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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各大中型水库管理处(所)、局机关各科室、处、队、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水政监[2004]4号)文件精神,不断适应我市水行政管理职能的需要,加大对全市水资源及各类水利工程管理的水政监察力度,完善我市的水政监察网络,加强我市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溧阳市水政监察大队直属中队:
一、机构设置
根据划片管理的要求,成立五个中队:
1、溧阳市水政监察一中队。管辖范围为:溧城镇、经济开发区、上黄镇、埭头镇、别桥镇;
2、溧阳市水政监察二中队。管辖范围为:戴埠镇、横涧镇、天目湖镇(含沙河、大溪水库);
3、溧阳市水政监察三中队。管辖范围为:南渡镇、新昌镇、周城镇、社渚镇、前宋水库;
4、溧阳市水政监察四中队。管辖范围为:竹箦镇、后周镇、前马镇、绸缪镇、塘马水库;
5、溧阳市水政监察五中队。管辖范围为:上沛镇、上兴镇;
二、人员配备
各中队人员由所辖各基层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大中型水库管理处(所)的在岗专兼职水政监察员组成,各中心镇(区)水利农机站站长兼任中队长,其他镇(区)水利农机站站长、水库管理处、所确定一名领导任副中队长,并经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由我局另外行文公布。
三、办公地点
市水政监察大队直属中队的办公地点设在各中心镇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内。
四、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水法规。
2、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3、对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水事案件及行为,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4、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和规费征收工作。
5、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办法另定。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溧阳市水政监察大队直属中队编成表
抄送:常州市水利局,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农林局。
溧政水[2005]68号关于成立溧阳市水政监察大队直属中队的通知.doc
附件1:溧阳市水政监察大队直属中队编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