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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11年溧阳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复评情况通报
索 引 号:
014143555/2012-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发〔2012〕3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12-01-11
发布日期:
2012-01-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2011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复评情况通报
2011年溧阳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复评情况通报
溧卫发〔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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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卫发〔2012〕3号
各托幼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2010年《托儿所幼儿园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预防和减少儿童疾病的发生,保障在园儿童身心健康,对照《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卫生局、教育局组织妇幼保健相关专家,于2011年10月11~17日对全市31所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了复查评估。现将复查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审结果
进行卫生保健复查评审的31所托幼机构中,共有30所托幼机构通过了这次评估,其中,示范幼儿园1所,一类幼儿园9所,二类幼儿园6所,合格幼儿园14所。评审结果详见附表。
评审通过的30所托幼机构中,1所由原来的合格园升级为二类园;6所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经再评估,4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评估等级予以降级处理。
二、卫生保健工作情况落实情况
(一)对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
绝大多数单位充分认识到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是有效预防儿童感染性疾病、意外伤害及确保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能认真贯彻落实“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卫生保健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园长卫生保健负责制,切实加强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学习和生活环境,让在园儿童享受到了快乐与健康。卫生保健各项工作落实相对较好的单位有上兴中心、南渡中心、旧县小学、文化小学、中央花园、天目艺术、眠杨树、商业供销等幼儿园。
(二)卫生保健台账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通过园所长培训、保健人员上岗证培训,卫生保健台账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旧县、南渡、蒋店、文化、上兴、别桥等小学幼儿园和眠杨树、锦绣、中央花园、商业供销、江南、天目艺术、天目胡桥、湾里新村、科尔等幼儿园能对照新培训的“常州市托幼机构新卫生保健合格验收资料索引”要求,按行政管理、基础建设、营养与膳食管理、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和防病、安全防护、良好习惯与体格锻炼等七方面建立了卫生保健支撑台账,内容齐全、条理清晰。其中,眠杨树幼儿园台账已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实
大多数幼儿园能按照《标准》,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工作制度。
一是认真落实健康体检工作。各幼儿园能将儿童入园体检和定期健康检查、在园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常态化,今年全市幼儿园工作人员体检率100%,在园儿童“六一”儿童体检率97.42%(不含新生),新生入托体检率99.71%,并将儿童视力屈光筛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列入体检常规,并加强病缺点的告知和宣传工作,使许多有病缺点尤其是视力异常的儿童得到了及时矫治,进一步提高了儿童健康水平。
二是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病工作。集体儿童相互接触较为密切,如果疏于管理易引起疾病的传播和流行。随着近几年国家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要求日益提高,各幼儿园防病观念有较大的转变,把落实晨间体检、全日观察、消毒隔离、缺课追踪随访、疫情上报、计免证查验、家长防病知识培训等列入幼儿园重要工作议程。今年全市虽有散发的手足口病、水痘、猩红热等传染病发生,但未发现重症病例。
三是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绝大多数幼儿园十分注重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明确了安全责任人,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了门卫,入、出园全程把关,建立了外来人员审签制度和儿童接送制度。注重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电器、消毒液等使用安全,加强饮食、服药、盥洗、睡眠等环境保护,保健药品、消毒液定期检查、专人保管。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向家长、保教人员、儿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家长和工作人员高热惊厥、鼻出血、摔伤、烫伤、异物吸入等的初步处置能力,层层把好儿童安全关,全市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存在问题
(一)保健老师配备仍然明显不足
对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的要求,31所单位中有3所幼儿园的保健人员配备不足,1所单位保健人员无上岗证,3所小学幼儿园实际在岗保健人员达不到要求;6所单位为今年刚培训的新上岗保健教师,部分单位为兼职保健人员。以上诸多原因使保健老师的卫生保健工作时间、工作精力、业务能力方面达不到要求。
(二)膳食营养和饮食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按《江苏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托幼机构应为在园儿童提供合理的膳食营养。被评估的31所幼儿园中,附属小学的幼儿园17所仅上兴、南渡、天目实验等3所幼儿园有单独食堂。
(2)大部分幼儿园的食谱与实际严重不符,食堂实际用量明显少于保健老师制定量。幼儿园师生伙食未分开或幼儿园,营养搭配严重不合理,营养计算失真、分析流于形式,不能为在园儿童提供均衡膳食。
(3)部分与小学合伙食堂的幼儿园与小学距离较远,饭菜运输途中有安全隐患。
(4)除上兴中心幼儿园外的16所公立幼儿园、以及嘉丰、天目国际村等幼儿园伙食费用不能单独核算,食堂伙食帐目不清,无膳食明细帐,收支未能按月统计,要求盈亏控制在±2%无法计算,未做到每月定期向家长公布伙食帐目。
(三)卫生保健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卫生保健设施不全,功能不配套。部分幼儿园保健室面积不达标,无过道式晨检室。保健室内设备不齐,无晨检设备,无流水洗手等,消毒灯配备不足或装置达不到要求,活动室、卧室非木质地板、达不到一人一床一被,盥洗室与卫生室合一室,少数单位一楼层共用盥洗室与卫生室。
(2)集体儿童健康保健工作存在缺陷。全市儿童健康体检率虽然达标,但沙眼治疗率和龋齿填充率低;体弱儿、肥胖儿管理成效不明显;部分单位晨检停留于形式、记录不全,发现的异常问题未及时转交给班级老师进行全日观察,服药记录不全或无登记;幼儿发生传染病家长、老师不能及时发现。
(3)少数单位卫生消毒意识淡漠,有交叉感染隐患。全市所有幼儿园没有定期接受卫生消毒监测;部分幼儿园消毒措施不严,消毒不规范,消毒柜不能正常使用;少数幼儿园仍不能熟练掌握消毒液配制方法。
(4)卫生保健台账资料记录不及时或不规范。部分幼儿园在保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能反映工作情况的留存资料较少,少数单位存在伪造工作台账的现象,卫生保健报表上报不及时。
(5)健康教育形式、内容单一。不能根据季节变化和疾病流行情况进行健康教育,部分单位停留于形式。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2011年国家已将学龄前儿童(4-6岁)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办法》也要求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幼儿园应对照《办法》和《标准》的要求,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和动力,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创造条件完善卫生保健硬件建设,加强保健人员的配备和培训,进一步规范落实各项卫生保健制度,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各乡镇医院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建立日常督查制度,通过加强晨检和卫生消毒、做好家长防病知识宣传、抓好儿童健康管理和体弱儿肥胖儿管理、加强食品安全和膳食管理、完善卫生保健工作台账等重点环节管理,促进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新发展。
附件: 2011年溧阳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等级名单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溧卫发【2012】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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