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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12/2012-00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人社发〔2012〕65号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生日期:
2012-07-06
发布日期:
2012-07-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2012年上半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基本信息采集
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溧人社发〔201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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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监察中队,各相关单位:
为继续扎实推进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不断更新和健全覆盖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库,切实增强服务企业依法用工的针对性,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溧阳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溧劳社发〔2009〕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基本信息采集及网络信息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目的
1.通过信息采集,全面掌握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时了解其劳动用工状态,形成以网格为基础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
2.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劳动保障监察全面覆盖和动态管理服务网络。
3.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指导。
二、信息采集的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8人以上)等各类用人单位。
三、信息采集的内容
各类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情况,包括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及欠薪、工时休假规章制度、社会保险参保等涉及劳动保障方面情况。具体采集内容详见《溧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基本信息采集表》。数据信息采集时点为2012年6月30日。
四、信息采集的方式
1.信息自查。2012年7月15日前,劳动监察大队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各自管理的网格内,依托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各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一级网格)的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社区、村(二级网格)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及各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将《溧阳市监察网格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发放到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根据信息采集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客观、全面、准确填报《溧阳市监察网格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同时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一并上报信息采集员。
2.信息核查。2012年7月16日-31日,各镇一、二级网格兼职监察员、协理员、各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深入所管辖企业遂户上门调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个别访谈、职工座谈等方式,全面核查单位填报的数据信息,确保不重、不漏、不错,并经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进行确认。
3.信息录入。2012年8月1日-15日,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各相关主管部门对网格内各用人单位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由各镇一、二级网格管理员按要求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软件信息系统;主管部门采集的用人单位信息由市劳动监察大队网格管理员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软件信息系统。
4.信息动态管理。一次信息采集完毕至下一次信息采集开始的一个周期内,网格信息采集人员要与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保持联系,动态维护网格内用人单位信息,发现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及用工信息有变化的,应启动采集程序及时对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进行维护。
五、信息采集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基本信息采集是全面推进“两网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成败。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领导,中心主任要亲自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具体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信息采集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2.落实工作责任。各专、兼职监察员要认真落实网格责任制,加强监管责任区域内一、二级网格信息采集工作的督查指导。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根据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职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精心组织网格内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理员,深入各用人单位全面、准确、及时地采集劳动用工数据信息;要加强与当地工商、税务部门联系,实现用人单位的信息共享,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未按要求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的,尤其是不予配合调查的用人单位,及时上报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进行处理。
3.及时分析上报。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各主管部门要会同专、兼职监察员,对一、二级网格内各用人单位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关系、诚信等级等作出基本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处理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依法用工指导服务。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调查分析报告,于2012年8月30日前将分析报告报送市劳动监察大队,促进监察业务上下互动。
六、信息应用
1.信息采集工作与服务企业相结合。在信息采集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强调“服务”理念,坚持“简捷、快速、全面、有效”原则:即通过简化采集程序、缩短办事流程,在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确保所采集用人单位信息真实全面有效。
2.信息采集工作与劳动保障信誉等级评价工作相结合。全面、真实、完整采集录入好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后,根据两网化信息录入系统设计的自动评分标准,在每年信息采集不少于2次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进行信誉等级评价,对存在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C级企业,每年信息采集不少于4次,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存在轻微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B级企业,每年信息采集不少于2次,必要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良好的A级企业,可适当减少采集次数,但每年不少于1次。
3.信息采集工作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结合。通过信息采集,及时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对发现的简单劳资纠纷,一、二级网格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大量劳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使劳动监察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4.信息采集工作与预警预报动态监管相结合。通过信息分析,对有可能出现劳资纠纷的企业进行及时排查、预警、稳控,及时掌握企业动态,一旦发现群体群访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联系人:朱峰 ,联系电话:87269690 。
65号附件信息采集日志.doc
65号附件网格用人单位信息采集表.doc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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