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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切实提高空气质量,改善提升我市城市建设新形象,对照市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和相关标准,住建委于 2015年8月6日-8月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全市在建项目132个,建筑面积591万平方米,共分六个检查小组,检查内容主要为: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存放、材料及土方覆盖运输、车辆清洗、施工围挡等方面的情况。各检查组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检查用表”对受检工程进行了严格的检查。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共开具整改意见书58份,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复查整改情况。同时要求各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扬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方主体责任意识较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文明施工缺乏足够的认识,责任落实不到位。虽然工程项目建立了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扬尘控制办法,施工单位也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但在检查中发现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情况比较普遍,个别项目管理人员到岗率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材料堆放杂乱,卫生环境恶劣。建设单位未履行主体责任,对现场扬尘控制监督管理不到位。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督义务,对文明施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监督不够,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不指出,不报告。部分施工单位在日常自检中对文明施工、扬尘控制工作上重视不够,对建设项目中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指出要求整改,现场问题长期存在,得不到解决。
(二)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只注重突击迎检,忽视日常管理,无长效管理措施。抱着在检查组来之前,临时抱佛脚突击迎检的态度,检查过后就放松要求,疏于管理。
(三)现场扬尘控制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一是土方裸露情况比较突出。大多数施工现场未对裸露土方、临时堆土采取覆盖、绿化等降尘措施。二是部分工程项目主干道路、材料堆放场所未进行硬化,雨天泥泞、晴天扬灰。三是部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个别工地现场甚至还发现有凌空抛撒垃圾的现象。四是部分工程项目的出入口冲洗设备配备不到位,有些即使配备到位却闲置不用。五是部分工程项目围挡设置不符合要求,特别是一些零星开挖工程的临时围挡设置,缺少警示标志,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
三、检查处理意见
对常州东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茶亭花园安置小区一标段7#,11#,13#、16#、17#及地库等项目,现场管理有序,建筑扬尘控制较好,予以通报表扬。对扬尘管理上措施不力的东门旧城改造二期一标、二标等17个工程的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批评名单见附件一)。对8月16日之前整改不到位的或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处罚,本地企业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扣除企业信用分,停止该项目经理招投标活动6个月,外地企业将暂缓办理其进市许可备案手续。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制度措施。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常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实施细则》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新开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细则》要求,落实文明施工扬尘控制各项措施;在建工程要根据《细则》认真对照检查,落实整改。
(二)限期整改。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要求,对照本次督查通报存在的具体问题,逐点检查、逐项落实,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我委将结合常州市2015年第二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对本次被通报的工程项目进行复查。
(三)加强监督。我站将继续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督查频次,特别加强对施工高峰、抢赶工期和处于市中心地段建设项目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强化文明施工的动态监督。对管理到位,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对管理不善,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以及被人民群众投诉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设工地,予以通报批评、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学习,贯彻落实《常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实施细则》规定,明确责任,将各项制度及扬尘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
溧建〔2015〕66号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