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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有序推进我市各项工作的制度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溧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在广泛征求并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制订了市政府2015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统一、公开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各部门要不断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好今年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对列入规范性文件起草计划的项目,各部门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和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组成的起草班子,结合我市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起草工作。
三、各部门起草文件草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并力求增强文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和克服照搬照抄的现象。文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文件草案完成后,起草部门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送审稿,并将送审报告、草案文稿、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等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通过市政府“三合一”网络平台法制监督系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栏目报送。对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将予以退回,由有关部门补齐材料后重新报送。
五、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不得发布施行。
六、规范性文件审核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必要时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组织听证、论证和听取意见等,相关部门要予以配合和支持。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市政府将通过政务公开栏、网站等统一组织对外公告。
七、各部门应当按计划要求进度报送文件草案,对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遇有困难的,可向市政府法制办咨询。
附件:市政府2015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表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政办17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