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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等文件要求,省环保厅、农委、太湖办联合制定了《太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环办〔2015〕212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行动方案》中确定的我市相关工作任务及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主要任务
(1)依法取缔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户)。《行动方案》要求,于2016年底前,完成各自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搬迁。我市已按要求另行发文,部署畜禽养殖场(户)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具体整治清单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
(2)实施限养区、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限期治理。《行动方案》要求,于2017年年底前,我市完成1家“无配套农田无污水处理设施的大型养禽场”、9家“配套农田无治理设施采用水冲粪养殖方式的大中型养殖场”的整治(名单附后)。未列入省《行动方案》整治清单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照有关整治标准,由各镇、街道于2017年年底前同步组织整治到位。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场(户)的整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被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状实施考核。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明确要求,落实措施,确保区域内畜禽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年度整治目标任务。同时要注重与市有关部门联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2)摸清基本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对属地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摸清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户)分布情况,摸清每个畜禽养殖场(户)的养殖设施、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及养殖量情况,摸清每个畜禽养殖场(户)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及综合利用情况,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工作有序推进打好基础。
(3)落实整治措施。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要求进行分类整治。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退。限养区、适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与其养殖规模相对应的粪污收集及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小型、分散畜禽养殖治理,指导建设污水收集池、粪便堆沤池(栅)等设施,探索畜禽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服务模式。推进种养结合,就地消纳粪污循环利用。垃圾猪、泔水猪等小散养殖场(户)应坚决予以取缔。切实加强外地人员到本地租赁圈舍从事畜禽养殖的管理。
(4)突出工作重点。在全面有序推进的基础上,突出对《行动方案》中确定的10家规模畜禽场的限期整治。取缔水冲(泡)粪方式,采用干清粪工艺,实施雨分离,建设封闭的污水管道和与其养殖规模相匹配的防雨防渗的污水收集池及粪便堆积池(栅),与周边种植业对接,实现粪污还田利用,或部分污水通过深度净化处理实现回用或达标排放。各镇要合理安排推进工作计划,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5)积极争取扶持。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资源,用好扶持政策,调动多方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符合立项条件的,要积极争取省级太湖治理专项资金,优先扶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同时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自筹资金,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附件:
1、无配套农田无污水处理设施的大型养禽场清单
2、配套农田无治理设施采用水冲粪养殖方式的大中型养殖
场清单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环保局
2016年5月12日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印发
溧农发[2016]80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