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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财监〔2016〕143号)要求,我局决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按照省厅安排,对2014年-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等3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全市2014年-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等3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以下简称“项目一”);
2.交通部门的2014年-2015年交通罚没收入和房屋出租出借收入、国土资源部门的2014年-2015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收入(以下简称“项目二”)。
二、检查重点
(一)非税收入是否收缴到位。包括:是否存在未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问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级次、科目以及国库集中收缴改革方式缴入国库问题;是否存在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非税收入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问题;是否存在违规退付非税收入问题;缴纳义务人是否存在欠缴、少缴、漏缴非税收入等问题。
(二)非税收入的管理是否规范。包括: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是否制定了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是否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统计报告制度;是否存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问题;是否违规设立非税收入收缴过渡账户;执收单位是否向缴纳义务人开具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是否存在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非税收入票据,串用非税收入票据,将非税收入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的情况。
三、检查时间
(一)时间安排
1.现场检查。10月10日—11月15日,实施现场检查。
2.总结处理。11月16日—11月30日,完成检查汇总,提出处理意见。
四、检查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检查资料清单,整理好相关资料,填报有关表格。
(二)规范程序,提升检查成效。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及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核实,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要坚持原则,重大问题务求查深查透,严肃处理。在获取第一手真实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分析非税收入征缴、使用和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推动改革的意见建议,提交高质量的调研报告。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制度办法,堵塞监管漏洞。
(三)依法行政,严守检查纪律。全体参检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内控制度规程,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不得泄露检查敏感信息,不得擅自接受媒体人员采访。要切实加强与被查单位的沟通协调,保证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 1.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方案
2.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小组成员名单
3.省区市非税收入违规问题统计表
4.各省财政部门检查非税收入违规问题统计表
5.非税收入管理情况统计表
溧阳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9日
附件1.省区市非税收入违规问题统计表.xls
附件2.各省财政部门检查非税收入违规问题统计表.xls
附件3.非税收入管理情况统计表.xls
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方案.docx
关于成立局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