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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相关部门:
现将《上黄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中共上黄镇委员会 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上黄镇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所有河道及长荡湖区域的管理与保护,建立健全河道及湖泊管理与保护长效机制,根据溧阳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17〕42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河流、水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全镇实行河长制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河道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统筹推进河湖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坚决打赢治水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河湖资源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等关系;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坚持因河施策、系统治理,立足不同地域、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河湖实际,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动河湖依法管理,严格河湖水域保护,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适用范围
全镇境内所有河流和长荡湖区域全部实施“河长制”管理。
四、主要目标
基本建立“河长主治、源头重治、水陆共治、部门联治、群防群治”的河道、湖泊保护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基本建立现代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体系,河湖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实现常态化管理,使人为侵害河湖行为得到全面遏制,镇域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逐步实现河畅、岸绿、山清、水秀、天蓝、景美的生态保护目标,使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五、组织形式
(一)建立范围。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河道、湖泊等各类水域河长制管理全覆盖,主要包括全镇范围内的干流及大小支流共48条河道及长荡湖。
(二)总体构架。镇、村两级河长体系,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成立河长制办公室。
(三)组织体系。镇总河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成立由总河长为组长、副总河长为副组长,派出所、财政所、土管所、村镇建设、交警中队、水利站、城管中队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全镇1条市级河道由余军同志担任河段河长。9条镇级河道由相应分管领导担任该段河长,38条村级河道由所在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河长。各级河长因职务调整发生变动的,接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责。
(四)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湖泊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总河长负责领导本镇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职责。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领导本镇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调度职责,负责编制全镇河流、湖泊综合整治规划, 拟定全镇河道、湖泊综合整治方案,提出年度重点整治任务和落实及推动工作,组织实施督查通报、问责追究,协调处理全镇河道、湖泊综合整治问题;负责落实省、常州市及溧阳市河道、湖泊信息化平台整合、建设与管理;对重大决策事项跟踪督查;协调组织检查考核工作等。镇河长、村河长负责抓好辖区内河道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水污染治理、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工程的具体实施,抓好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
六、主要任务
(一) 强化监管,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实时掌握污染物排入及总量、水域交界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分清治污工作责任,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二) 开展河道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治理各类环境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预警机制。结合城乡综合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注重河湖水域岸线保洁,开展干线航道洁化绿化美化行动,打造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的河湖水环境。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河道疏浚整治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水美乡村、美丽湖区建设。
(三)开展入河、入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截污管网铺设,实施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接管处理,推进沿河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严控沿河保留排污口,河道两岸、长荡湖周边企业、畜牧业等污水排污口全面封堵,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四)推进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明确河湖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加强河湖工程巡查、观测、维护、养护、保洁,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保障河湖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推动河湖空间动态监管,建立河湖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充分利用遥感等信息化技术,动态监测河湖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提高河湖监管效率。开展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为河湖管理保护提供支撑。
(五)强化河道、湖泊执法监督。加强河道、湖泊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公安、国土、农业(渔业) 、交管(海事)和城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推进镇域综合执法和执法协作。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六)提升河湖综合功能。统筹推进河湖综合治理,保持河湖空间完整与功能完好,实现河湖防洪、除涝、供水、航运、生态等设计功能。根据规划安排,推进流域性河湖防洪工程建设;实施区域骨干河道综合治理,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改善水体流动条件,启动城区畅流活水工程;加固病险堤防、闸站、提高工程安全保障程度。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水库健康,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工作,为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确保“河长制”覆盖全镇河湖,成立上黄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由总河长负责牵头召集责任人,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道、湖泊保护与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总河长根据工作任务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召开2次以上各级河长会。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总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道、湖泊保护与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做到“一月一检查、一季一评析、一年一总评”。建立管护工作市场竞争机制,提升河道及湖泊管护水平。
(三)落实工作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评先奖励、信息平台建设、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道、湖泊巡查督查、长效管护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湖泊环境治理与保护,推进河道、湖泊管护市场化。
(四)严格考核制度。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道、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道、湖泊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各河长要加强对“河长制”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妥善予以解决。“河长制”办公室加强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各村。
(五)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道、湖泊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道、湖泊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参与河道、湖泊的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组织多种形式的志愿者行动,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搭建公众信息平台,畅通电话热线等监督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价。
附件:1.上黄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黄镇主要河道河长名单
附件:1.上黄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黄镇主要河道河长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