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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河道、湖泊管理与保护,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根据中央、省、常州及溧阳市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制定《埭头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埭头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溧阳市埭头镇河长制名单
3.溧阳市埭头镇所辖市级、镇级河道河长汇总表
4.溧阳市埭头镇各村所辖河(塘)范围汇总表
溧阳市埭头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9日
埭头镇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镇河流、湖泊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健全河流、湖泊管理与保护长效机制,根据《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发[2017]42号)要求,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镇境内所有河流、湖泊,均实施 “河长制”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段负责,部门协作,全民共治,构建河道、湖泊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法依规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道、湖泊健康。坚持综合整治,一河一策,精准治水,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各村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全面改善水环境,促进埭头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按照 “构建机构、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 “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清洁水源行动,基本建立 “河长主治、源头重治、水路共治、部门联治、群防群治”的河道、湖泊保护管理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确保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刨、乱倒乱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镇域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逐步实现河畅、岸绿、山清、水秀、天蓝、景美的生态保护目标。
四、组织体系
(一)建立组织构架
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行政村设立“村河长”。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湖泊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人。
总河长负责领导本镇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职责。
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领导本镇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调度职责,负责编制全镇河流、湖泊综合整治规划,拟定全镇河道、湖泊综合整治方案,提出年度重点整治任务和落实及推动工作,组织实施督查通报、问责追究,协调处理全镇河道、湖泊综合整治问题;负责落实省、常州市及溧阳市河道、湖泊信息化平台整合、建设和管理;对重大决策事项跟踪督查;协调组织检查考核工作等。
镇河长、村河长负责抓好辖区内河道、湖泊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水污染治理、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工程的具体实施河道的保护管理工作,抓好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监管,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实时掌握污染物排入及总量、水域交界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分清治污工作责任,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二)全面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进沿河道、湖泊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环境农业、生态农业、休闲旅游观光农业,加快调整传统种养殖业,大力推广应用绿色有机生产技术,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全面整治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禽畜养殖、围网养殖,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三)着力推进河道整治。采取有效生态措施,改善河道、湖泊水环境质量。加强生态清淤,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河道、湖泊清淤工程,加强淤泥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有计划逐步实施沿岸植被回复工程,有效隔离和控制入河污染物;加强河道两岸,湖泊周边垃圾清除,加强河道、湖泊水域环境卫生监管,建立属地河岸和水面保洁长效管理措施。
(四)开展入河、入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严控沿河保留排污口,全面封堵河道两岸、湖泊周边企业、畜牧业等污水排污口,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五)大力推进沿河景观环境整治。实施驳岸整修,消除临跨河违章设施,清除沿河10米内乱堆乱放现象,实施河岸绿化,消除河岸两侧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现象,取缔沿岸无证堆场及废品回收点,对有证堆场及废品回收点采取措施规范管理,使沿河环境景观达到河道驳岸整齐,河堤绿化,两岸建筑物外形美观的效果。
(六)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集镇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逐步实现工业及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七)明确河道、湖泊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加强河道、湖泊工程巡查、观测、维护、养护、保洁,完成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划界确权,保障河湖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
(八)强化河道、湖泊执法监督。加强河道、湖泊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公安、国土、农业(渔业)、交管(海事)和城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推进镇域综合执法和执法协作。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湖泊健康,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工作,为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确保 “河长制”覆盖全镇河道。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办公室(设于埭头镇水利站),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镇各部门配合做好实施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会议制度,由总河长负责牵头召集责任人,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道、湖泊保护与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总河长根据工作任何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召开2次以上各级河长会。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总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道、湖泊保护与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 “河长制”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做到 “一月一检查、一季一评析、一年一总评”。建立管护工作市场竞争机制,提升河道、湖泊管护水平。
(三)强化资金保障
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检测、规划编制、评先奖励、信息平台建设、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道、湖泊巡查督查、长效管护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湖泊环境治理与保护,推进河道、湖泊管护市场化。同时加大对上衔接力度,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
(四)强化督查考核
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全镇河道所在地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检测、水域岸线管理、河道、水岸及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并将 “河长制”工作列入镇重点工作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对河道整治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考核结果由“河长制”办公室及时通报各村。
(五)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河道、湖泊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并紧紧围绕“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河道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在河道、湖泊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真正将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道、湖泊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水环境保护意识。
附件:[attachment]c00af7dc[/attachment]
埭政发[2017]24号 埭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埭头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