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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团体:
为了深入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根据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本级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体规〔2014〕2号)文件要求和溧阳市文广体局、溧阳市财政局印发《溧阳市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办法(暂行)》的通知(溧文广体发〔2014〕50号)精神,现将2017年我市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内容
2017年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共两大类16个大项20个比赛和活动小项(详见附件)。
二、购买资质
承接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应当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评估3A以上优先;
(2)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独立建帐,有规范的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4)在参加竞争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
(5)能够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备,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体育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有较强的体育公益项目运营管理经验。
(6)具备购买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资质要求;
(7)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流程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相关社团按统一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上报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资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具备申报资格,并进行汇总。
3.专家评审:市文广体局将组织由社会组织代表、热心于体育事业的群众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相关政府部门代表等组成第三方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市文化广电体育局纪检督查部门全程参与。
4.考核评估: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对购买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达到要求合格后拨付购买经费。
四、评审流程
1.现场陈述:由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阐述,时间为5分钟,主要介绍申报项目名称、举办时间地点、参加队伍数量和总人数、设置竞赛或活动项目、竞赛或活动办法、录取名次、安全措施等。要求阐述简练、清晰,目的明确、亮点突出。
2.现场提问:专家组成员对疑点提问,申报单位进行回答。
3.现场评审:由现场专家组成员当场打分。
4.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将递交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审核后公布(公布周期为5天),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组织实施
1.签订合同:公布无异议后,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和各承接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各自明确责任义务。
2.签订合同后,由各承接单位按要求进行组织实施。
六、购买经费拨付
承接单位在组织实施完成后,应将秩序册或活动方案、比赛或活动照片、比赛或活动总结、《溧阳时报》报道复印件装订成册和发票于11月底前报市文化广电体育局群众体育科,经市文化广电体育局业务科室评估符合要求后报局领导审批。经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核查通过后,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将购买经费拨付给承接单位。
七、相关要求
1.所购买项目主办单位为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承办单位为承接单位和赞助单位。
2.组织实施社团应主动接受主办单位检查。所有比赛项目必须制作比赛秩序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育宣传须制定活动方案。
3.比赛秩序册印制前,背景板制作前与群体科联系,群体科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4.秩序册封面和背景板上必须标明“溧阳市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文字和体育彩票标志,秩序册封底印制体育彩票宣传广告。
5.各项比赛活动须有溧阳广播电视台、《溧阳时报》报道。
八、业务咨询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群众体育科。联系人:王江鸣;联系电话:87922880,13701491240
附件:2017年溧阳市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7年3月15日
2017年溧阳市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