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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取用水单位、镇(区)水利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文件“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规定,现将《2017年用水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1、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用水制度。各取用水单位要严格执行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不得随意增加用水量。需增加者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增加。
2、取水户实行月抄表、季考核,确保用水量控制在指标范围以内。对超计划用水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超额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
3、鼓励节约用水,加快应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促进增效节水,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主要用水单位2017年度用水计划表
溧阳市水利局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溧阳市主要用水单位用水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