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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溧阳审计局信息宣传考核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溧阳审计局信息宣传考核办法
溧阳市审计局
2017年2月28日
附件
溧阳市审计局信息宣传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审计信息反馈和对外宣传力度,提升审计成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在服务宏观管理和决策、扩大审计影响、促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市审计机关制定的审计信息宣传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信息宣传工作,是指局各科室利用一定的载体反映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交流审计工作经验和方法、宣传审计工作成果和作用的活动。
第三条 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本局各科室的在岗干部职工,具体分为分管局领导、审计业务人员和非业务人员三部分。
第四条考核任务。上述考核对象,必须完成规定的信息宣传采用篇数,以被本办法指定的考核载体采用为任务完成标准,其中:分管局领导完成1篇(次)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载体采用审计信息或宣传稿件,审计业务人员完成5篇(次)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载体采用审计信息或宣传稿件,非业务人员完成5篇(次)本市级(含本市级)以上载体采用审计信息或宣传稿件。
第五条 考核载体和计分标准。
详细考核载体和计分标准见《溧阳市审计局审计信息宣传成果考核计分标准》。
同一信息材料被多次采用的,累计计分;两人或两人以上署名的信息宣传上稿件,按署名人数平均计分(篇),每篇信息宣传稿件作者联合署名不得超过2人。
第六条 考核要求。
1.信息宣传稿件实行审阅备案制。所有信息宣传稿件在发送前,须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在办公室登记备案后向外发送。稿件采用后应及时将采用件送办公室核实并复印存档。本《办法》印发实施后未经审批登记的采用稿件不予考核和计分。
2.凡问题信息、审计要情类稿件,发送前必须经局长审查把关,未经局长签批的,一律不得向外报送。否则,不予考核计分且要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3.信息宣传稿件要保证真实、准确、严谨、针对性强,符合审计特点以及相关规定,严禁凭空捏造、随意杜撰、剽窃抄袭。
4.凡发表的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稿件,或虽与审计工作有关但不是本办法规定的考核载体的稿件,不作任务考核,按有关单项奖励规定执行。
第七条 奖惩办法。
1.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实行单项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排名,前3名为年度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审计信息宣传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2.凡完成全年信息宣传考核任务的,得10分完成任务分与考核得分合并计算总分进行奖励,并在综合业务考核中加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并在综合业务考核中扣分,每少一篇扣3分。
3.未有考核任务的其他人员被采用的稿件,按本办法计分、奖励,采用数超过5篇的,可享受10分值的奖励。
4.考核分值及未尽事项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2017年审计信息计划任务表》
《溧阳市审计局审计信息宣传成果考核计分标准》
溧阳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
信息任务表_@sn@(2).xlsx
计分标准_@sn@.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