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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理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局:
《常州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申领办法)已经下发实施,我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食品类别目录(第一批)》也于2017年7月18日公布,为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工作,现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过程的一些具体事项作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申领办法
鉴于《申领办法》中已将小作坊登记工作有了详细的规定,我市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工作按照《申领办法》执行。食品小作坊登记食品类别按《溧阳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食品类别目录》(第一批)执行,对此目录之外的食品不予办理作坊登记证。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申领办法》中附件1上的食品。
二、关于使用文书
我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发放工作中所使用的文书内容,参照《申领办法》中文书执行(见附件)。各类文书抬头由“常州市***”统一修改为“溧阳市***”。各文书编号由市局登记系统统一生成,不作修改。文书落款统一修改为“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加盖局公章。
三、关于材料受理
按照便民原则,由各分局(窗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申请材料按照《申领办法》第七条的内容执行。分局要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作坊主进行补证,并出具《补证告知书》。
鼓励小作坊申请人利用社会资源,聘用专业机构人员为其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能力等进行相关服务,提高其材料申报、规范生产的质量和能力。
四、关于意见征询
各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后2个工作日内征询食品小作坊所在地街道(乡、镇)的意见,街道(乡、镇)未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登记证的办理工作按程序正常进行。
征询意见时可将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自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等信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便于当地政府掌握相关情况。
五、关于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是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也是对作坊生产加工场所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过程控制、原材料等的全面核查,更是作坊登记工作质量的关键,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现场核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进行。
现场核查工作暂由食品科负责实施。各分局在对食品小作坊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符合要求后知会科室,由科室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各分局自行负责组织现场核查的时间另行确定,分局在现场核查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问题,食品科应给予支持。
现场核查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依据《溧阳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表》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条件、食品安全保证能力、卫生管理等进行。
六、关于登记发证
登记证发放由各分局根据征询意见和现场核查结果,按照《申领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处理。依法作出准予登记决定,且于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通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七、关于优先和重点对部分市场主体进行登记证发放
我市食品小作坊数量较多、业态复杂,各分局要广泛宣传、把握重点,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手段有序推进小作坊登记工作。根据《溧阳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食品类别目录(第一批)》,逐步解决食品小作坊无照无证、有照无证等问题。可优先和重点做好以下业态市场主体登记证发放工作:
1.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的企业;
2.曾办理过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3.已纳入监管的食品小作坊;
4.现确定筹建小作坊集中示范区内的食品小作坊;
5.按风险分级静态风险因素量值低的食品生产者;
6.有强烈领证意愿的食品生产者;
7.新开办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8.其它符合申领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八、关于资金补助
为充分调动各作坊业主领证积极性,推动登记证申领工作,在2017年11月30日前,对已通过现场核查的作坊给予5000元/家一次性补助,对列入小作坊集中区示范创建的小作坊给予10000元/家一次性补助。
附件:1.溧阳市食品小作坊登记办理文书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式样格式及填写说明
3.溧阳市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信息公示栏模板
4.溧阳市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溧阳市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2日
附件1溧阳市食品小作坊登记办理文书.rar
附件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式样格式及填写说明.doc
附件3溧阳市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信息公示栏模板.doc
附件4溧阳市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
附件5溧阳市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