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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规划局技术会审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371/2017-0001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规发〔2017〕38号 发布机构:市规划局
产生日期:2017-10-23 发布日期:2017-10-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溧阳市规划局技术会审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溧阳市规划局技术会审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溧规发〔201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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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规划决策程序,提高规划决策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升规划效能,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溧阳市规划局技术会审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规划局
                         2017年10月16日
 
溧阳市规划局技术会审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局技术会审会(以下简称会审会)日常管理,提高会议效率,规范决策程序,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会职责
    会审会是全局系统涉及技术、法规等行政管理的集体决策机构。会审会负责全局规划编研和规划许可管理中重要技术事项合法性和科学性的集体审查;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技术管理规定等的集体审查。
二、组成成员和工作职责
    会审会成员由局领导、业务科室和分局负责人组成,具体成员为: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技术科科长、用地科科长、工程科科长、市政科科长、村镇科科长、法规科科长、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分局局长和溧阳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同时,局办公室以及与报审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其他相关专家和人员可列席会审会。
    会审会由局总工程师主持,或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
    规划技术科是会审会扎口部门,具体负责会审会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会审会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印发。法规科是会审会的法务监督部门,负责会审会审议项目的合法性审查、法制监督和指导。会审会纪要是我局规划审批和管理的依据,各承办部门应及时将会审会纪要的相关要求落实到项目审批和管理中。
三、报审事项
    以下事项须提交会审会审议:
    1.需要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事项;
    2.法定规划编制项目、列入局年度计划的非法定编研项目、相关部门与我局联合组织编制的或独立编制且与规划管理密切相关的专项(专业)规划;
    3.局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技术、管理方面的规定;
    4.规划许可和批后管理中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技术疑难的项目;
    5.承办部门认为需要提交会审会进行审议的事项;
    6.局指定的事项。
四、报审要求
    1.提交会审会审议的项目须经承办部门组织初审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事项,承办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前会商,形成一致意见后上报。
    2.承办部门应在会审会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技术会审会会审事项上报汇总表》(附件)及相关会审材料提交至规划技术科整理汇总,逾期不报的不予上会。
五、议事规则
    1.会审会原则上定于每周一上午召开,会审会成员须按时出席会议并履行职责,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须向主持人请假。
    2.承办部门根据《技术会审会会审事项上报汇总表》所列顺序进行汇报,列席人员可进行补充汇报,项目汇报应做到全面、简明、扼要。汇报内容应包括:项目与上位法定规划的关系、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符性、技术标准和指标自查情况、需会审会决策的内容、相关部门意见以及本部门初步意见等。
    3.承办部门汇报结束后,会审会成员均应发表明确意见,列席人员可就报审的专门事项发表意见。
    4.主持人归纳总结,形成会议意见。
    5.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出具会审会会议纪要。
    6.因客观情况或其他原因导致会审会纪要执行发生变化的,应按程序上报会审会再次审议。
    7.因指令性或者紧急性情况导致相关事项无法在期限内上报会审会审议,承办部门应事先会同规划技术科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形成一致意见,向分管领导及会审会主持人汇报后,可按程序先行办理,并在下一期会审会通报后载入会议纪要。
六、归档要求
    1.规划技术科负责会审会全过程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包括《技术会审会会审事项上报汇总表》、提交会审材料、签到簿、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电子及纸质材料),并定期移交局办公室统一归档保管。
    2.会审会纪要原则上在承办部门初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会审会纪要由会审会主持人签发。
七、信息化要求
    逐步建立健全会审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从项目报审、纪要发送到资料归档全过程管理的标准化和信息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技术会审会会审事项上报汇总表
 

技术会审会会审事项上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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