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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司法所、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根据《溧阳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溧阳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评定王芳等3名人民调解员为溧阳市二级人民调解员,颜海涛等479名人民调解员为溧阳市三级人民调解员,洪玲等59名人民调解员为溧阳市四级人民调解员。
希望获得等级评定的人民调解员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发扬恪尽职守、乐于奉献、锲而不舍、促进和谐的人民调解职业精神,进一步创新调解机制,提高调解技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7年溧阳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名单
溧阳市司法局 溧阳人民调解员协会
2017年12 月19日
46号发文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