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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溧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溧人社发〔2016〕124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调整溧阳市茶亭医院(以下简称茶亭医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算办法根据茶亭医院的类型、等级和规模等因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调整为在实行医疗保险预算管理基础上,实施按次均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结算。二、结算标准次均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由市人社局、财政、卫计等部门,根据茶亭医院平均住院医疗费用水平、基金给付能力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可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溧阳市茶亭医院按次均住院医疗费结算标准1。)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对茶亭医院每月发生的参保人员全部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次均住院医疗费用低于结算控制指标的,按实结算;次均住院医疗费用高于结算控制指标的,根据结算控制指标按基金应结付率结算;参保人员7日内在同一医院再次住院率(以下简称再次住院率)控制在1%以内(按入院时间计),超过再次住院率的住院病人的住院医疗费用,与上次住院医疗费用合并结算。三、结算流程对按次均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年初预算、按月预结、预算调整、年终结算、年度清算的流程结算。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茶亭医院的医疗费用,每月按照统筹基金、救助基金预结付费用90%的标准,及时结付费用,其余10%根据年度考核等情况结付。茶亭医院全年发生的参保人员次均住院医疗费用超过结算控制标准的部分按分段累进的办法进行分担;超结算控制指标5%以内部分,按基金应结付率的50%结付;超结算控制指标5%以上、10%以内的部分,按基金应结付率的30%结付;超结算控制指标10%以上的部分,不予结付。全年发生的参保人员次均住院医疗费用未达结算控制标准的,节余部分按基金应结付率的40%给予奖励。四、医保管理溧阳市茶亭医院要进一步增强费用控制意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费用管理,将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确保基金合理使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不得采取降低住院标准和挂床住院等违规方式套取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病人。对存在推诿病人、分解收费、住院期间在门诊或院外配药检查等情形的,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五、其他事宜本通知自2017年6月26日起施行。
附件:溧阳市茶亭医院按次均住院医疗费结算标准。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6日
附件:溧阳市茶亭医院按次均住院医疗费结算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