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7〕2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7月11日至7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对象: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对近期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破产重整、经营方式或规模重大调整、关停并转、异地搬迁等情况,今年以来曾发生集体投诉、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以及日常巡视检查、2016年度书面审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要进行逐一检查。 二、专项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加班工资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处于夏季高温天气及学校放暑假期间,专项检查要将用人单位遵守高温天气作业工作时间和支付高温津贴情况,以及保护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权益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把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党员干部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效载体。市劳动监察大队要精心部署安排,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劳动用工的现状和特点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劳动监察大队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营造此次专项检查的舆论氛围。要以基层网格窗口为前沿,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宣传。在宣传内容上,聚焦劳动关系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宣传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劳务派遣、劳动保障监察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一号”、“一网”、“一窗”维权渠道,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劳动者理性依法维权能力。 (三)突出检查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市劳动监察大队、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检查队伍,集中力量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的作用,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有效提升举报投诉受理及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及时立案,依法调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依法及时处置,防止因拖欠工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 (四)改进执法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积极组织开展网格定期走访、简单劳资矛盾调处等活动,动态掌握企业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信息,实行分类监管和重点监察,及时发现报告预警信息,有效监控用工隐患企业。市劳动监察大队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强重点领域日常监管,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的要求,将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 四、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市劳动监察大队要对本地区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相关政策建议,并于2017年8月1日前将本市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省厅。 附件: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表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0日
附件: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