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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天目湖镇政府召开了2017年水稻种植生态补偿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镇农村工作局、财政局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各村农业分管书记及部分水稻种植大户。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王爱忠在会上详细解读了《溧阳市2017年水稻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溧农发[2018]65号),就水稻田生态补偿的原则及补偿范围、申报程序进行了仔细的解释。并重点提出:1、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2、材料清晰、不发生纠纷;3、严格按照时间申报。
财政局副局长王锁林也强调了文件要求,严格按照上级不补偿要求操作,违者按《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处理。
最后,镇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技术人员一一解答了参会人员提出的关于水稻种植生态补偿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