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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广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建设保护力度,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并下达2017年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常农计〔2017〕81号)文件精神,竹箦镇农业服务中心在6月5日上午召开18个行政村的村会计、财政所人员、农服中心部分人员会议。
会上,谢云良主任对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用途、申报程序作了详细的布置:一是补偿对象为2017年竹箦镇范围内水稻适度规模种植经营者,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超过2000亩的按2000亩补贴;二是补偿标准将在全市水稻受补面积核定后确定;三是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水稻良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商品有机肥、绿色生态防控物资和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四是符合申报的水稻种植经营者,于6月15日前向所在村委提交补偿申报表,并要求各村对申报主体的水稻种植面积严格把关、审核、汇总、公示,补偿工作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偿公平公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