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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整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在持续抓好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基础上,科学指导非规模养殖场户同步开展污染治理,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工作的通知》(常农发〔2019〕9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非规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非规模畜禽养殖是当前我市畜牧业的组成部分,其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事关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事关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实行问题导向,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指导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将非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作为农业废弃物治理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同时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同步推进。
二、明确统计标准。根据省、市指导意见,结合我市畜禽生产实际,明确我市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统计标准,具体为生猪存栏5—199头,家禽存栏500—9999只,奶牛存栏1—49头,肉牛存栏1—99头,羊存栏20—500只。
三、强化工作推进。各地要紧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切实加强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组织推进,制定细化方案,统一部署推进。对首期清单和汇总表(已于10月31日上报)要根据《江苏省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因场施策”的原则,指导非规模养殖场户开展整治提升,完善配套设施,落实资源化利用措施。
各镇(街道)要督促指导各行政村对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各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及时处理、消纳还田,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在治理基础上各镇(街道)参照《江苏省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组织相人员对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治理情况进行认定,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治理认定场(户)进行抽检复核。
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监管。对在村庄内及周围从事非规模畜禽养殖的,鼓励基层通过村规民约进行管理,规范养殖行为,避免对周边环境和村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技术指导,增强养殖场户环保和防疫意识,全面提升生态健康养殖水平。对日常监管巡查和技术指导中发现的问题,要书面责成养殖主体予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并涉嫌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
1.江苏省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
2. 溧阳市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认定清单
3. 溧阳市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检查认定表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8日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印发
附件1.pdf
附件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