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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 第74号)的精神,社渚镇财政所于12月17日召开相关工作会议。
会议强调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