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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相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连云港赣榆区“4.21”火灾事故、徐州市贾汪区“5.8”中毒事故、镇江丹阳市“5.15”爆燃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小化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10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违法违规“小化工”整治工作
去年以来,在各村(居)、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下,通过多轮化工产业专项整治行动,全镇化工产业发展水平取得了显著提升。但从近期省内发生的几起“小化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事故看,化工行业安全监管仍然存在盲区、漏洞,化工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彻底,尤其是要全面查清未经法定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小化工”、超出批准范围擅自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全镇上下要深刻认识“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小化工”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强力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明晰时序步骤,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前完成):根据省、市会议精神,召开埭头镇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下发埭头镇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埭头镇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相关专班,统一思想,部署任务,明确要求。
(二)排查摸底阶段(6月底前完成):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对“小化工”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各专班人员会同村委人员,对各村域范围内的“小化工”进行全面排查、核查,并填写《溧阳市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作坊) 排查登记表》(见附件2);各村书记对各村域范围内的上报信息负责,填报《溧阳市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作坊)排查汇总表(村、社区)》(见附件3);对无法界定为“小化工”的疑似企业,由镇安监办联系市有关部门进行甄别;情况复杂难以甄别的一律上报,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甄别确认。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出来的“小化工”,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并填写报送《溧阳市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作坊)整治汇总表(镇区)》(见附件4),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本次排查和整治结果审核签字,并报市安委办审核。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份):市级层面组织对排查整治结果复核确认,常州市组织验收抽查,省有关部门将对数量多、问题突出的地区组织专项督查。
三、突出排查重点,切实摸清违法违规“小化工”底数
排查重点:未按规定纳入2017 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的漏查漏报化工企业;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
排查原则:整治行动必须彻底查清“五个有没有”:一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属于“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二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三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四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五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此次整治行动,全镇要上下一体、部门联动、重心下移,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各村展开排查,经贸服务中心要提供全镇化工企业清单,市场监管分局要提供全镇化工和疑似化工的市场主体清单,供电公司要提供全镇所有动力电用户和其他异常用电用户清单,派出所要提供全镇“易制爆、易制毒”单位清单。各村(居)要聚焦“五个有没有”,将排查任务、排查责任、排查措施压紧压实,各村要充分发挥基础网格作用,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采取全面普查、明察暗访、 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逐村(居)、逐企(单位)、逐户“过筛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四、采取有力措施,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村(居)要建立清单台账,对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分类处置、强力整治。一是对排查中发现应列但未列入2017年全省“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依法立即关闭;二是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立即拆除非法化工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的化工,要坚决实施“四个彻底”整治,即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消除风险。
五、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坚决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治边问责。在整治过程中,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法人代表,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负责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租厂房、民房等场地给“小化工”的企业或个人,也要依法依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要主动排查发现并彻底整治问题,对常州市级验收抽查、省级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村、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埭头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镇纪委、经贸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安监办、派出所、国土所、市场监管埭头分局、供电所、消防中队等,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同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专班。各村(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采取“以村(居)保镇、以镇(区)保市”的方式,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社会监督。镇政府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排查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广泛宣传发动,讲清“小化工”的严重危害,明确从事“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在全镇范围掀起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小化工”的高潮,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长效管控。各村(居)、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快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防“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由镇安委办牵头建立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日报制度,各村(居)于每日15点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附表1只需报送1次,附表3从7月1日开始每天报送)。镇安委办联系人:叶香根,联系电话:80890617。
附件:1.“小化工”参考特征
2. 溧阳市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作坊)排查登记表
3. 溧阳市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作坊)排查汇总表(村、社区)
4. 溧阳市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作坊)整治汇总表(镇区)
溧阳市埭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埭政发〔2020〕24号 埭头镇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