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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有关部门:
为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果,全面提升我镇全域环境品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溧阳市村庄环境长效管护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各行政村
二、考核目标
按照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要求,建立“行政推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使面上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村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三、考核方式
采取城乡一体化长效综合管理和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双重考核模式,分别采取百分制考核计分方式单独计分,在考核总分中各占比50%,并以月通报、季点评方式公示考评结果。
(一)城乡一体化长效综合管理考核计分方式
月度分数=案件办理考核(70%)+案件权重(10%)+重点问题考核(10%)+综合类考核(10%),考核依据以市第三方考评计数为准。
1、案件办理考核分数=〔处置得分(30分)+按期处置得分(50分)+一次完成得分(10分)+未延时处置得分(10分)〕×70%
(1)处置得分=(处置数/应处置数)×30分
(2)按期处置得分=(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数)×50分
(3)一次完成得分=(1-返工率)×10分
(4)未延时处置得分=(1-延期率)×10分
2、案件权重得分=(村委案件数/总案件数)×10分
3、重点问题考核得分=10分-重点问题考核扣分分值(5分/个)
4、综合类考核得分=10分-综合类项目考核扣分分值
(二)村庄环境卫生长效考核
采取周暗访、月明查、季评比方式进行考评,其中明查得分占60%,暗访得分占40%,考核细则详见附表。
四、考核内容
依据《埭头镇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护考核细则》,突出村庄环境的日常管理,加快建立垃圾处理、道路维护、绿化养护、河道管护、公共设施维护“五位一体”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做到保洁全天候,管理全覆盖。
(一)垃圾处置及时。环卫基础设施配建、管护到位,垃圾投放收集到位,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
(二)道路干净整洁。村内主要道路畅通安全,路面两侧无暴露垃圾和白色污染,无影响通行的障碍物;农桥桥面整洁,栏杆无损坏、桥洞无垃圾和堆积物。
(三)污水有效治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日常维护到位。无污水乱排放,无污水向河渠、田间直接排放和横溢现象。
(四)河塘畅通整洁。河面清洁,无工业污水直排,水面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乱垦乱挖。
(五)公共设施维护良好。村内亮化设施、卫生设施、健身广场等公共设施完好,村名标牌设置醒目合理。
(六)村内环境干净整洁。村内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房前屋后绿化要因地制宜。垃圾入桶、周边无二次污染;无露天粪缸和旱厕、无乱堆乱放、无成堆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新增违建。
五、奖惩原则及要求
(一)奖励办法
1. 镇下拨农村长效管护资金按照各村人数(人数以当年统计站农业人口统计数据为准)确定,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资金年底根据日常管护和考核情况一次性拨付。长效管护资金用于村环卫保洁人员工资、环卫与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河道保洁等环境卫生管理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 村庄环境长效管护考核奖励分为季度奖励和年度奖励,季度考核第一名的村奖励8000元,第二名奖励6000元,第三名奖励5000元;年度考核第一名奖励30000元,第二、三名奖励25000元,第四、五名各奖励20000元,第六、七名各奖励15000元。
上列村庄环境长效管护考核季度、年度考核奖结合镇季度、年度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情况发放,所获奖金由相关村自行拟定分配方案报批。若镇季度考核在全市排名后三名,取消该季度考核奖;若镇年度考核在全市排名末档,取消年度考核奖。若镇年度考核位列全市前三名,则年度奖励金额分别上浮50%、30%、20%。
(二)惩处原则及措施
1. 表态发言。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季度排名末位的村,颁发流动“马尾奖”,并由该村书记在镇召开的季度点评会上作表态发言。
2. 责任追究。村庄环境长效季度考核成绩连续2次排名末位的村,取消年度奖励发放。各村未按规定认真履责、避重就轻、推诿扯皮、拖拉敷衍、妨碍影响工作和造成不良社会反响的,根据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埭头镇村庄环境长效管护考核领导小组
2. 埭头镇村庄环境长效管护考核细则
溧阳市埭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埭政发〔2020〕15号 埭头镇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护考核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