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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平台等产学研合作力度,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溧阳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实施方案》(溧政办发〔2019〕46号)、《溧阳市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类)后补助实施细则》(溧科发〔2019〕42号),现就2020年溧阳市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类)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创新券补助对象
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类)补助对象为市“四大经济”体系内企事业单位(在我市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
二、创新券使用范围
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类)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用于企事业单位向经认定的研发机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以下事项:
1. 购买新技术、新产品;
2. 委托开发、合作研发等研发设计服务;
3. 样品测试、新产品检验、产品性能测试等检测认证服务;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纳入资助范围;
4. 竞争情报分析、技术解决方案、知识产权、创新战略等科技信息服务和专业咨询服务。
三、创新卷申请材料
单位申请科技创新券应提交如下材料:
1. 溧阳市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类)申请表(详见附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上月度(或近期)财务报表;
4. 合同书或协议书等;
5. 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6.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 科技创新券实行实名制备案,每张编号唯一且与持券单位对应,每张面额5万元,有效期1年,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
2. 对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付款的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活动发放创新券。
3. 各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申报不实、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回已兑现资金,科技局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创新券申请;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书面申请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或复印,按申请表、附件材料顺序左侧装订,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镇(区)审核盖章,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科;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4645025@qq.com)。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 1月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科 朱志敏 张俊
联系电话: 87172810
材料报送地址:溧阳市燕园路88号4楼404室
附件溧阳市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类)申请表.docx
溧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