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政办发〔2019〕7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常政办发〔2019〕11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溧政办发〔2019〕41号)文件要求,充分调动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工作积极性,形成职业技能培训合力。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各单位根据许可项目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广大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
2.各单位根据各项目相应的职业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制定授课计划,严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3.各单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好培训班的规模,做好学员考勤、教学反馈等信息记录,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各职业培训机构作为承担补贴培训单位,要高度重视技能培训工作,要精心筹划、严密组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附件:任务分解表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