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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完善城乡一体长效管理办法,聚力推进全域环境攻坚战,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高长效管理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溧阳市村庄环境长效管护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属地管理、追究问责、奖惩结合。
二、考核内容、考核范围、责任主体
(一)考核内容
村庄环境长效内容:村容村貌、绿化管养、河道保洁、道路管护、公共设施、建设管控及综合类,共计七项考评内容。
(二)考核范围
埭头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村及农村社区。
(三)责任主体
全镇各行政村(居)。
三、考核方式和计分办法
根据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网格数据库,按计划组织考核,实施月度考核通报、季度点评、年度总评。
(一)考核方式
考核由日常案件办理、现场考评、公众参与考评和重点问题考评构成。
1.日常案件办理,占分40%。由采集人员每天进行网格巡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上报至镇指挥中心立案派遣整改。通过镇指挥中心平台派遣的案件,按照拒不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核查不达标、超时不处置等指标进行考评扣分。并在每月中旬对每个村(社区)采取10个随机整改案件的复查,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案件进行扣分。
2.现场考评,占分40%。由镇指挥中心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即时扣分,并通过镇指挥中心平台派遣整改。
3.公众参与考评,占分10%。由镇长效办随机组织村民监督员组成“找茬团”,按月度开展长效综合管理找茬活动,发现问题即时扣分,并由指挥中心平台派遣整改。
4.重点问题考评,占分10%。辖区内出现媒体曝光、市、镇领导督办、公众举报及涉及民生的重点问题直接进行考评扣分,并由指挥中心平台派遣整改。同时,取消该单位季度评先奖励资格。
5.本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村级目标管理考核。
6.居委会根据以上1-5条参与考核,但不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采取一次性奖励形式。
(二)计分办法
1.月度分数构成
考核项目实行累计扣分,发现一处扣相应分值,直至扣完,考核总分设100分,对市镇指挥中心平台派遣的案件拒不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核查不达标、超时不处置按考核办法扣分;现场考评中发现问题每处扣0.3分,公众参与考评中发现问题一处扣0.5分;重点问题专项考评一处扣1分。
月度考核成绩=100分-案件办理扣分-现场考评扣分-公众参与考评扣分-重点问题专项考评扣分
2.季度分数构成
月度考核成绩相加÷3。
3.年度分数构成
季度考核成绩相加÷4。
四、考核奖惩
(一)奖励办法
1.镇下拨农村长效管护资金按照各村人数(人数以当年
统计站农业人口统计数据为准)确定,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涉及常州长效考核的行政村额外补贴20000元,涉及溧阳长效考核的行政村额外补贴10000元,同时涉及的按照常州长效考核补贴计算,不累加,居委会不下拨),资金年底根据日常管护和考核情况一次性拨付。长效管护资金用于村环卫保洁人员工资、环卫与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长效管护必需品购置、河道保洁等环境卫生管理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农村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分为季度奖励和年度奖励,季度考核第一名的村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8000元,第三名奖励6000元;年度考核第一名奖励30000元,第二、三名各奖励25000元;第四、五名各奖励20000元,第六、七名各奖励15000元。
3.居委会在镇年度考核总成绩90分以上且在市长效考核进入前三名,一次性奖励20000元;总成绩90分以上且在市长效考核进入前五名,一次性奖励10000元。其他情况不作奖励。
上列农村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季度、年度考核奖结合
我镇季度、年度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情况发放,镇年度考核在全市排名前五名,方可进行季度、年度考核奖。所获奖金按照村书记奖励40%,分管长效卫生的村干部奖励20%,剩余40%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发放。
(二)惩处原则及措施
1.表态发言。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季度排名末位的村,颁发流动“马尾奖”,并由该村书记在镇召开的季度点评会上作表态发言。
2.责任追究。村庄环境长效季度考核成绩连续2次排名末位的村,取消年度奖励发放。各村未按规定认真履责、避重就轻、推诿扯皮、拖拉敷衍、妨碍影响工作和造成不良社会反响的,根据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原埭政发〔2020〕15号文件《埭头镇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护考核办法》及相关文件废止。
埭政发〔2021〕9 号 埭头镇村(居)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docx
埭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