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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0〕101号)及溧阳市医疗保障局溧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溧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首诊 转诊制度的通知》(溧医保发〔2020〕40号)精神,结合我市医疗机构的等级和收费类别,现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首诊、转诊医疗机构(见附件1、附件2)。
各普通门诊统筹首诊、转诊医疗机构要遵循服务协议的约定,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切实承担协议约定的责任,严格执行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增强医疗服务可及性,为参保人提供优质实惠的医疗服务。
附件:
1.溧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首诊医疗机构
2.溧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转诊医疗机构
溧阳市医疗保障局 溧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