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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省住建厅依据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0版)中的相关内容已作相应调整,形成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1版)。现根据前述《规则》和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参照《常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对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部分内容作相应调整(详见附表),同时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1版)转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部分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表
附件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