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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7月13日,社渚镇农村工作局组织各行政村会计召开工作会议。
会上,社渚镇农村工作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补偿原则、补偿对象范围、补偿申报程序等作了详细说明,申报主体必须为2021年在社渚镇范围内单一主体水稻面积达20亩及以上的规模稻谷生产者,补偿程序实行“三级四公开”,补贴工作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偿公平公正,并按时间节点逐级审核上报,以确保水稻田补偿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