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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货运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2019〕26号)、《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及实施货运运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苏治超办〔2019〕18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要求,经排查梳理,确定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现予公示。
附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docx
溧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