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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陪审员增选
公 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溧阳市2022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将任期已满、任期未满但因故被免职而出现的空缺数额列入本次增选,本次共选任人民陪审员5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八周岁,一般以不超过六十五周岁为宜;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工作;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7.能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
8.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从2019年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
2.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2年7月27日之前向溧阳市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溧阳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1)。
3.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社区或者村委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2年7月27日之前向溧阳市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溧阳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候选人,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总数的五分之一。
四、资格审查
由溧阳市司法局会同溧阳市人民法院、溧阳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并公示后确认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请溧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参与、积极配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溧阳市司法局、溧阳市人民法院、溧阳市公安局解释。
咨询电话: 0519-87223967;监督电话: 0519-87222005。
特此公告。
溧阳市司法局 溧阳市人民法院 溧阳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8日
附件1:溧阳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docx
附件2:溧阳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