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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园区公共法律服务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园区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贯彻实施《清单》,是司法行政系统聚焦“高品质法律服务”,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也是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的具体行动。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加大面向企业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省级以上园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按照《清单》中15项服务指引,进一步拓展完善园区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及时向园区企业公示,确保企业能应享尽享各类服务事项。其他中心可以参照《清单》内容,重点围绕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加强普惠性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企业的法治获得感。
附件.docx
溧阳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