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常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2〕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1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以下简称“核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一)2022年1月1日前在溧阳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
二、核验时间
3月1日—3月31日,各劳务派遣单位向市人社局提交所需材料,市人社局开展核验工作。
三、核验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核验所需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经营情况报告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 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见附件2);
4. 2021年12月份职工工资支付清单复印件,以及12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派遣发票清单;
5.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名录;
6.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2021年12月份参保人员明细或结算表;
7.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8.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供地税局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
9.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见附件3);
10.《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信息表》(附件6)。
属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属分公司的,提交的第一项材料为《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见附件4),提交的材料目录详见该表。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五、方法步骤
(一)劳务派遣单位登陆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材料,按照通知要求,向市人社局提交本次核验所需相关材料。核验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实地核查。
(二)市人社局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正相关材料。
(三)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劳务派遣单位,按以下情况处理:
1.经核验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办事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进行申报及线上审核后,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核验情况”栏上注明核验日期,并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
2.经核验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市劳动监察大队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通过发出行政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整改后复核通过的,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核验情况”栏上注明核验日期,并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
逾期不改正的,不予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并依法予以处理,视情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许可机关收回有关证件,办理注销手续。
3.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不予延续许可,且自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新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4.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分公司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在《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附件4)“受理报告机关”栏注明受理报告日期,并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
(四)核验结束后将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用工。各劳务派遣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严格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应控制在其用工总量的10%以内,并应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参加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用工单位应通过民主程序建立辅助性岗位目录清单并公示。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劳务派遣用工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由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二)加强行业自律。各劳务派遣单位要守法经营、诚信服务,遵守服务标准,自觉抵制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服务价格等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务派遣用工秩序。要规范经营行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台账,列明被派遣劳动者基本情况、所在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建立、完善并依法妥善管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对劳务费中的工资、社会保险费设立专门的科目单独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业务,自觉接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参与恶意竞争及恶性价格竞争,不做虚假服务承诺。
(三)做好年度核验。各劳务派遣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如实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对未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将及时发放劳动保障建议书或提示函,并在市人社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提交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重点监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将“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在日常巡查中无法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的联系信息与其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市场主体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注册资本发生改变而未履行变更手续”等情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承办部门: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人:史珂 电话:0519-87269612 18951024483
地址:溧阳市溧城街道南环路65号A楼301室
附件:1-6表格.docx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