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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溧阳高新区综合管理局向园区企业下发了第一份免于处罚的行政执法文书,这是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进一步探索,也是对提高园区安全生产执法管理成效的进一步探索。在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刚性权威的同时,赋予执法“温度”,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当事人江苏华鹏智能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被查出二月份全员安全风险分级、危险源辨识培训无全员签字记录,2名员工未见培训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违法,随即执法人员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立即于当日落实了整改,秉持为企业纾难解困、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经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该企业做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免于处罚并非放手不管,而是对企业积极履责的“再提醒”。下一步,溧阳高新区将对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严格复查验收,同时督促企业压实压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内容,切实为园区经济的安全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