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市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2〕17号)、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常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2年2月份)的通知》(常发改〔2022〕90号)文件要求,我们编制了《溧阳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2年2月份)》(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目录清单》,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将政府取消和暂停的收费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
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三、《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公布后如涉及收费项目的新增、取消和收费标准的调整、优惠、减免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市发改委将进行动态更新,并通过市发改委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目录清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溧阳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doc
(截至2022年2月)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