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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 室,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溧阳市2024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3日
溧阳市2024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落实国家、省、常州市有关部署要求,高质量建立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常州市2024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常垃分〔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动员各方力量,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化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分类”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不断促进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持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自2024年起,全市全力开展垃圾分类小区提质增效行动,按照“三定一撤”和“宜房则房”要求,全面改善垃圾分类投放环境,全市小区按标准设置分类房(屋)的数量不低于市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小区分类房(屋)应设总数的50%,同时完成市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已建成集中投放点小区的撤桶并点工作,农村地区新增提标改造垃圾分类行政村12个。进一步巩固提升分类实效,广泛调动社会参与和居民分类积极性,有效提升厨余垃圾分出率,构建低值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80%。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溧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作用。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召开总结部署会,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组织召开市相关部门、镇(街道)垃圾分类工作点评会,督查进度,分析问题,督促整改。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1次调研和督查。组建溧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和工作组,实行集约化、高效化、专业化的垃圾分类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垃圾分类工作会商协调机制,包括教育、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并实现常态化运作,每季度召开会议、联合检查等不少于1次。同时,镇(街道)按照市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标准要求,按时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管理成果,切实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完善制度规范
出台并实施《溧阳市2024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行动指南。出台并实施《溧阳市2024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科学考量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效。出台分类投放指导员工作制度、基层党组织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年度宣传方案、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工作方案等专项制度文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管理。
(三)推动源头减量
完善并落实限制过度包装、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提供一次性用品、光盘行动等源头减量的政策措施。继续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有效推进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上市,鼓励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提醒顾客,经营服务人员开展常态化提醒,把好重点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关口。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邮政快递网点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逐步推行同城快递包装材料重复利用,积极应用“共享快递盒”、可复用冷藏快递箱等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60%。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或提供可降解替代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推行“绿色办公”,内部办公场所不使用一次性杯具,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在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房,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45%以上。
(四)设施改造升级
根据省住建厅、常州市统一要求,计划用2年时间(2024—2025年)全面开展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坚持“宜房则房”的原则,推进小区集中投放点建设,平均每个小区设置2个集中投放点,除确实无条件建设的小区外,小区集中投放点要按分类房(屋)样式建设,分类房(屋)标准为:人员可进入且有操作空间,可实施统一开闭管理,一般可摆放适量垃圾桶,通水通电,具备洗手、除臭灭蝇等便民设施。2024年内各镇(街道)设置分类房(屋)的数量不低于市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小区分类房(屋)应设总数的50%,年内完成163个提质增效小区,建成分类房(屋)315个,其中29个小区,77座分类房(屋)纳入常州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见附件1)。新建小区按规划要求同步配套建设分类房(屋)。深入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地区垃圾分类,确保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和码头、车站等窗口单位均按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设置投放点、投放设施和宣传标识,并做好日常分类投放和管理;农村地区新增12个垃圾分类提标改造行政村,同步做好往年提标改造的行政村分类投放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专业督查、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等各项评估考核工作。
(五)规范收运系统
强化源头分类投放管理。全市提质增效分类小区,必须推行“三定一撤”管理,实现楼栋、单元、地库等撤桶,按便民、利管、易投放的原则合理设置集中投放点,并配备相应的便民服务设施,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每个投放点配备1名分类投放指导员,投放时间段内按时上岗,指导居民准确分类。同时,被纳入常州市厨余垃圾分类收运范围的小区必须先行实行“三定一撤”,所有小区根据居民投放需要和分类投放指导员配置情况科学设置误时投放点,减少分散式投放带来的污染。严格落实分类收运,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统一规范前端收集车的外观、标识、编号,配足配齐分类收集车辆,实现专桶专用、专车专收、专线转运,确保收运能力、收运频次与分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坚决杜绝分类垃圾混收混运。进一步健全可回收物收集点、回收站、分拣中心全链条体系,加强垃圾分类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衔接,规范市场行为,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两网融合”;加快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废玻璃)中转场建设,实现全市废玻璃收运体系正常运转,有效提高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继续推进大型化、智能化、综合型、环保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的新改建工作,逐步实现“四类”生活垃圾(如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与大分流垃圾(如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餐厨废弃物及装潢垃圾等)的“一站式”转运,年内完成别桥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古县街道生活垃圾转运站新建或改造提升工作,全面提升分类处理能力。
(六)加强宣传引导
切实落实垃圾分类年度宣传方案、培训指导计划,增强社会宣传氛围。各镇(街道)加大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公益广告中垃圾分类占比不低于10%;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垃圾分类宣教阵地宣传作用,进一步扩大“垃分联盟”,开展常州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活动每季度不少于2次,积极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精准开展宣传教育,每季度入户宣传户数不低于建成区居民总户数25%,引导居民养成分类习惯;建立学校垃圾分类知识教育长效机制,各镇(街道)每月至少选择1所学校开展1次垃圾分类教学活动,组建垃圾分类学生社团或志愿团队,各镇(街道)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分类教育指导,针对不同群体制定相关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方案,针对居民,要做好现场分类指导,提升分类准确率;针对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开展普法宣传、分类操作规范和管理培训、分类指导员上岗培训等,并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评估相关要求,对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开展材料报送指导,全面客观地体现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成效。
(七)完善参与机制
进一步健全垃圾分类社会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各镇(街道)分别建立扩大以党员、团员及群众等为主体的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开展全市范围的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每季度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和市、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四级联动机制,每季度举行垃圾分类联动会议、活动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志愿者(党员)、居民“五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每季度研究垃圾分类工作,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等活动。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引导社区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各镇(街道)定期组织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推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八)落实激励约束
构建完善垃圾分类激励约束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以“无废学校”“无废景区”“无废酒店”“无废医院”“无废机关”“绿色商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最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为切入点,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原则,督促全市社区、小区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等各类单位担负起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工作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示范作用。充分运用垃圾分类评估结果,鼓励实施垃圾分类“红黑榜”管理机制,发挥“红榜”示范效应,执行“黑榜”逐一整改制度,不断加强责任落实。以分类实效为引领,各镇(街道)垃圾分类成效与相关奖补资金挂钩,持续激发各镇(街道)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持续推进年度评先评优活动,对各镇(街道)、行业主管单位的党建引领、志愿服务、主题宣传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评选,激励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四、工作要求
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常州市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要求,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完善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全面落实的工作机制,溧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专班要加快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做到工作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考核化,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工作合力,同时,强化联合指导和检查监督,针对瓶颈性、反复性问题,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加强督办和协调推进。全市各级责任单位层层建立垃圾分类与治理责任管理体系,细化明确具体工作标准要求、完成时序,将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分工明确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责任明确、要求明确、时序明确。
(二)优化考核监督
积极开展《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普法宣传工作,保障《条例》顺利实施;并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执法机制,每月坚持市、镇(街道)联动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并上报执法情况报告,形成常态化执法。定期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引导工作,严肃查处分类过程中的乱投乱放等违规违法行为,重点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施综合评估,通过督导调研、第三方测评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目标任务、运行管理、工作成效等方面,根据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专班对各镇(街道)和各行业管理部门每季度组织评估,并印发季度评估通报,提质增效小区、提标改造行政村评估结果作为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点评会的素材;完善垃圾分类长效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拓宽评价范围,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各镇(街道)根据市垃圾分类总体要求和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并落实有利于推动垃圾分类的综合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自查评估,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层层落实到位,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落实资金保障
各镇(街道)按照政府事权划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的建设、运营和监管,建立并落实相关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可以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补助,优先扶持分类房(屋)建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和分类宣传指导等方面,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使用垃圾分类奖补资金。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专班要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各镇(街道)要严格对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常州市相关评估细则要求,结合年度目标任务(见附件2)每月主动及时报送相关工作台账,由专班及时汇总上传至住建部、省住建厅、常州市垃圾分类评估填报系统;涉及源头减量工作的行业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行业内垃圾分类督查并形成书面通报,同时要按季度、年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管理成果,切实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
1.溧阳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分解表
2.溧阳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