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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办农〔2023〕8号)要求,溧阳市在粮食和经济作物上要分别建立1个示范区,粮食作物示范区5000亩以上、经济作物示范区1000亩以上。为做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提升农户科学施肥技术水平,请各镇(街道)根据以下申报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原则,推选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拟实施主体,并于3月18日前将《溧阳市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拟实施主体申请表》报送至溧阳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作栽土肥科。拟实施主体的推选条件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国家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先推荐。
二、示范带动能力强、相对集中连片、交通便利、积极性高、技术集成度在全市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人员应有一定的农业专业知识。
联系人:葛家颖 0519-87269309
附件:溧阳市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拟实施主体申请表.docx
溧阳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