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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常州市委编办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调整部分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常编办函〔2024〕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戴埠镇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做如下调整:
一、自2024年8月1日起,戴埠镇人民政府不再继续行使2021年相对集中至该镇涉及民族宗教、教育、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市场监督等领域104项行政处罚权(详见《中共溧阳市委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戴埠镇权责清单〉的通知》溧委发〔2024〕6号),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收回的权力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但戴埠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1日之前已立案的行政执法案件由其继续办理。
二、自2024年8月1日起,戴埠镇人民政府新增行使城市管理、文旅领域的7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
三、自2024年8月1日起,戴埠镇共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68项(见附件),其中1-7项为新增事项,8-68项为保留事项。
四、戴埠镇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装备、经费保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强化协作配合;各收回权力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权力回收的相关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无缝对接,规范实施。
附件:溧阳市戴埠镇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溧阳市戴埠镇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
序号
基本编码
权力名称
赋权部门
备注
1
320217139000
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或者车轮带泥行驶的处罚
市城管局
2
320217675000
对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或者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的处罚
3
320217668000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4
320233003000
对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市文旅局
5
320233006000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处罚
6
320233007000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不按规定经营的处罚
7
320233004000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拒绝、阻扰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处罚
8
320217033000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市住建局
9
320217070000
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处罚
10
320217028000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处罚
11
320217029000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处罚
12
320217071000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13
320280028000
对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的处罚
市发改委
14
320280002000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15
320223146000
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市卫健局
16
320223148000
对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处罚
17
320223006000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18
320223097000
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19
320223109000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20
320223029000
对公用物品和器具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21
320223040000
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22
320217491000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23
320217492000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24
320217612000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25
320217446000
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26
320217447000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27
320217613000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28
320217625000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29
320217585000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30
320217586000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31
320217271000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的处罚
32
320217687000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处罚
33
320217688000
对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34
320217002000
对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不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或者将多余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35
320217265000
对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处罚
36
320280035000
对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处罚
37
320217681000
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行为的处罚
38
320217689000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行为的处罚
39
320217649000
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
40
320217682000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行为的处罚
41
320217696000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42
320217453000
对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未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处罚
43
320217473000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44
320217476000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
45
320317001000
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涉案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的扣押
46
320217059000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47
320217463000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乱倒污水、粪便,或者乱弃动物尸体的处罚
48
320217292000
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未保持经营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的处罚
49
320217374000
对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的处罚
50
320217375000
对饲养宠物、信鸽或者投喂犬、猫等动物,未保持环境整洁的处罚
51
320217364000
对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平整场地的处罚
52
320217423000
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53
320217479000
对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处罚
54
320217611000
对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55
320217674000
对未及时修复残损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56
320217496000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57
320217690000
对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树木、地面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其他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或者有组织地利用涂写、刻画、张挂、张贴进行宣传的处罚
58
320215346000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59
320217602000
对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罚
60
320217796000
对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处罚
61
320217797000
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罚
62
320217662000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63
320217435000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处罚
64
320217660000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65
320217663000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66
320217784000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67
320217020000
对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68
32022039100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