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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344/2024-0002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24〕10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24-03-12 发布日期:2024-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常州市《涉企行政检查办法》和
政策解读:
  • 关于《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 的政策解读
  • 图解-《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政办发〔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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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常州市《涉企行政检查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规范我市涉企日常行政检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问题,避免执法扰企现象发生,实现涉企行政检查全流程监管,提升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高水平行政执法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做示范。

二、工作举措

一是推行“企业安静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统筹做好涉企日常检查安排,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特殊重点领域和投诉举报外,每月1至20日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二是建立“白名单企业”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针对行业监管实际,围绕风险较低、信用良好、三年内未被行政处罚等标准,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对“白名单企业”可降低检查频次或免予现场检查,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要求的,原则上不实行现场检查。

三是深化“联合检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坚持应联尽联、能联尽联,对同一类型检查对象的关联检查事项进行整合,建立行业综合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检查机制,科学制定年度联合检查计划并实施。

四是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在同一个月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的,由司法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统筹协调、联合实施。同一行政执法部门的内部不同机构,在一个季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统筹安排、合并进行。

五是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完善并公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三张清单”和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对不予处罚的企业,可以采取劝导示范、责令改正、行政提示、警示告诫等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对检查企业实施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审慎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组织实施

一是编制行政检查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权责清单,制定本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清单应包括行政检查事项名称、设定和行使依据、检查方式等,并实行动态调整。清单可结合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一并制定,明确检查事项合规标准。清单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市司法局,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科学制定本部门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附件1)、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表(附件2),镇(街道)的检查计划由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汇总,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司法局备案。行政检查发生变更的,变更后30日内按要求向司法局备案。

三是实施“预告式”检查。除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突发事件须立即检查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的外,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前,应将所涉行政检查清单、检查时间等内容进行“预告”,预告期限一般不少于15天,预告期届满,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检查计划开展行政检查,并于当月28日前向司法局报送下月日常检查企业计划。

四是加强入企检查信息化应用。全面推行“涉企检查备案系统”,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等市场主体实施现场行政检查,应当在系统进行入企检查备案后,再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现场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市司法局主要领导任召集人,编办、发改、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旅、交通、工信、城管(综合执法)、卫健、人社、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涉企行政检查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司法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二)规范检查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检查主体责任,明确由“一把手”负总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涉企行政检查的审批、工作规范和监督等制度,完善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记录。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由2人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对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各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开展执法检查。

(三)完善监督机制。检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认为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违法或不当的,有权向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各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公布监督电话、征求意见、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听取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市司法局通过执法评议、数据监测分析、涉企行政检查监测点和法治观察员反馈等方式,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监督。市政府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将各行政执法机关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评。

附件1

**年度(**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填表单位: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任务名称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抽取比例

抽取数量

检查频次

检查层级

责任科室

1

2

3

备注

检查方式填写现场检查、网络检查等。

附件2

**年度(**部门)涉企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表

填表单位: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任务名称

检查领域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比例

检查数量

检查频次

检查层级

责任科室

1

2

3

备注

由任务发起部门填写,并提出需要配合的参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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