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民函〔2024〕46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民助〔2024〕6号)文件要求,现就在溧阳市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制定服务清单如下:
一、风险防范服务
(一)巡访探视
探访关爱服务对象范围原则上界定为城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根据居家安全风险程度,分为A、B、C三类人群。
A类:80周岁以上高龄的空巢独居老年人,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至少上门关爱探访2次、电话或视频问候2次;
B类:年龄未到80周岁高龄但身体有重残、重病的独居老人,两位老年人共同居住且其中一方为失能(失智)、残疾、重病的老年人,长期照料失能(失智)、患重大疾病子女的老年人。每周至少上门探访1次,电话或视频问候1次;
C类: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每周至少电话或视频问候1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暖心护航
1.服务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人;因其他原因面临重大风险,需持续跟踪关注的家庭或个人。
2.服务内容。特殊困难对象“暖心护航”关爱行动动态监测采取“设备预警+线上呼叫+线下上门”的综合方式。为其安装智能预警设备,确保监测对象在发生安全风险后能够及时得到上门救助,切实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
3.服务标准。安装智能设备标准:每户365元,包含智能设备费用(终端主机×1、红外线感应器×1、便携式SOS报警器×1、SOS紧急报警按钮×2)、入户评估及设备安装、设备运维及网络费、动态监测信息化平台运行等费用。运营费用标准:每年每户360元。提供每半年一次的设备上门维护服务,安排运维人员上门进行设备维护(设备测试、设备电池检查、配件检查),保证智慧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与智慧监测设备相配套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应急呼叫服务,在平台接收到设备报警信息后,线上服务人员原则上应于10分钟内电话联系报警人或报警人的紧急联系人。若设备报警后,线上呼叫无法联系到报警人本人,则线上服务人员会第一时间联系报警人的紧急联系人。若报警人和紧急联系人都联系不上,线上服务人员会联系各村(社区)的重点帮扶责任人上门处理情况,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动态监测平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照护服务
(一)长期护理险
1.享受待遇条件。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的治疗后病情基本稳定,并经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为中度、重度失能的,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保障待遇。
2.保障服务类型。根据护理服务形式不同,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服务分为以下三类:参保人员居家接受上门护理服务;参保人员在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参保人员入住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专护病房接受护理服务。
3.待遇标准。参保人员经失能等级评估符合中度、重度失能标准的,自评估结论作出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其中居家护理:居家亲情护理生活护理中度失能12元/日,重度失能20元/日,护理机构上门服务按次支付,每次服务时间不低于2小时,基金支付不高于100元/次,居家亲情护理与护理机构上门服务可同时享受,生活护理补助合并计算,基金在支付时,中度失能人员不超过900元/月,重度失能人员不超过1500元/月;养老机构护理生活护理中度失能30元/日,重度失能50元/日;医疗机构住院护理生活护理中度失能24元/日,重度失能40元/日。(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二)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1.服务对象。有托养服务需求的16-59周岁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2.服务内容。提供生活照料、个人保洁、康复护理、心理疏导及其他服务。
3.服务标准。享受的居家托养服务,服务期为1年。可在每月总额300元以内自主选择享受的服务,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可享受差额居家托养服务。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每月原则上不少于3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享受差额居家托养服务每月不少于1次。享受的居家托养服务与长期护理险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残联)
(三)家庭医生
1.服务对象。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重点人群,以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重点优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为重点签约对象。
2.服务内容。基本服务包为免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支付;个性化服务包定价为150元/人/年,其中签约居民个人承担50元/人/年,由个人支付;参加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医保基金承担50元/人/年,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溧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医保基金承担的经费由居民个人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50元/人/年,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列支。其中七类特殊人群(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重点优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个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四)免费体检
1.服务对象。全市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65岁以下本地企业退休人员(含事改企,下同)和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
2.服务内容。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健康体检一次,其他老年人每两年健康体检一次。由从事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的各镇(区)卫生院按溧阳市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五)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1.服务对象。指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其父或母在本市工作且缴纳社保满3年。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的,并经专业资质医疗机构评估诊断,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下列儿童及少年:0-6周岁视力残疾儿童;0-14周岁听力言语、肢体、孤独症、智力、多重残疾儿童;15-17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精神(孤独症)、智力、多重残疾少年。
2.服务内容。
(1)基本康复服务形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服务类型。
(2)全日制是指在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4小时的基本康复服务,其中个性化服务每天不少于1节课40分钟。
(3)非全日制是每月12天(每周3天)的基本康复服务,每天1次1.5小时,其中个性化服务不少于1小时。
(4)低视力儿童康复内容根据低视力儿童实际需求设定,每月不少于8天(每周2天),每天1次不少于1小时。
3.救助标准。
(1)0-6岁残疾人儿童基本康复项目:视力:520元/人/月;听力言语:1750元/人/月;肢体(脑瘫):2350元/人/月;智力(多重):2350元/人/月;孤独症:2400元/人/月。7-14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为0-6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的一半(视力残疾除外)。15-17岁残疾少年:以14岁同残疾类别救助标准为基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残疾少年每增加一岁每月递减100元,其他残疾少年每月递减200元。
(2)非全日制按照全日制救助标准的80%执行。(责任单位:市残联)
三、生活服务
(一)居家上门服务
1.服务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中、重度失能低保对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服务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组织,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3.服务标准。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1次居家上门服务,每月45元的标准;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4次居家上门服务,每月200元的标准;全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提供4次居家上门服务,每月200元的标准;部分失能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提供7—8次居家上门服务,每月375元的标准;60周岁以上失能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供4次居家上门服务,每月200元的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助餐服务
1.服务对象。60周岁及以上具有溧阳市户籍的老年人(不含本市养老机构全托老人),老年人凭身份证到户籍地附近的如意小食堂(助餐点)办理助餐登记。
2.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服务标准。城区(溧城街道、昆仑街道和古县街道)60周岁至75周岁,自付6元/餐,75周岁以上,自付4元/餐;其他地区60周岁至75周岁,自付5元/餐,75周岁以上,自付3元/餐。(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适老化改造服务
1.服务对象。溧阳市常住老年人(自申请之日起年满60周岁)及家庭。对已经享受过政府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补贴的困难老年人及家庭,可按该年度补贴标准继续享受政策,但购买产品与以往配置产品不得重复。同一房屋或老年人不可同时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家装家居、旧房装修两类补贴政策。
2.服务标准。依照常州市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补贴清单,清单内的产品均按照成交价格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老年人家庭自付70%,政府补贴30%,补贴上限为每户累计150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1.服务对象。具有溧阳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所住房屋具备改造条件,五年内没有享受政府补贴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家庭(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重度、一户多残和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优先)。已享受过政府补贴提供的适老化改造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家庭不得重复申请。
2.服务内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主要内容为添置安装和改造提升用于缓解、抵消或代偿因残疾带来的居家生活或活动障碍的设施设备。改造区域范围原则上限定在残疾人家庭的入户门(含)及以内的活动范围。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按照“一户一方案”的要求,针对残疾人身体功能、参与能力、对无障碍的依赖程度及服务对象的主观意愿等因素,安排专业人员入户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旨在消除残疾人居家障碍的无障碍改造方案。具体按照中国残联《政府购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编制的《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南》等相关要求,参照《常州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引目录清单》执行。
3.服务标准。每户改造标准不高于12000元。(责任单位:市残联)
(五)梦想小屋改造
1.服务对象。以全市6-17周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主体,在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全覆盖的基础上,拓展关爱帮扶失亲困境青少年、低保家庭青少年、农村困境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
2.服务内容。在精准摸排的基础上,按照“三面改造、七物到位”的建设标准,依托原有居住房间(或空间隔断)进行规划、设计、装修,配备必要家具和学习生活用品,建成“梦想小屋”,改善生活与学习环境。
3.服务标准。装修空间以15平方米左右为宜,主要施工内容有:空间隔断、顶面施工、电路布控、墙面施工、地面施工等。施工务必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进行,符合安全、环保、防火等要求。建议如下:
(1)空间隔断:建议采用轻钢龙骨、硅酸钙板做隔断。
(2)顶面施工:建议采用轻钢龙骨、防潮石膏板吊顶或集成吊顶,用乳胶漆涂刷。
(3)电路布控:电路必须设置单独回路,采用国标铜芯线,灯具、开关、插座等设置满足屋内功能和安全需求。
(4)墙面施工:建议用乳胶漆涂刷。
(5)地面施工:地面自行选择铺装形式,建议铺设瓷砖或木板。
装修完成后,配备床、书桌、衣柜、窗帘、台灯、小书架、空调等家具和生活用品,满足孩子们学习和生活基本需求。家具须附质检合格证及环保认证,尽量体现“梦想小屋”统一标识。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床上用品、抱枕、书籍、玩偶、绿植、装饰画、等物品。(责任单位:团市委)
四、关爱服务
(一)精神关爱
1.服务对象。居家精神障碍患者。
2.服务内容。依托现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新建“德康驿站”,为有意愿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提供常态化康复训练、心理辅导、就业帮扶等服务。现有服务站点可进行改造更新,进一步提升硬件设施,优化康复环境,吸引更多有康复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到站接受长期康复训练。服务站点可探索延伸“上门服务”,丰富优化服务形式,在社区(村)设立便民服务点,为服务对象集中开展各类康复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构建更完备的服务网络,真正做到让居家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康复服务。
3.服务标准。依托溧阳现有5个德康驿站,丰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形式,降低康复对象疾病复发率、致残率,提高康复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增强康复对象及照料者接受专业服务的意识和意愿,对长期居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提供居家康复训练指导、照护指导、政策咨询、情感支持、喘息服务等。(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未成年关爱
1.服务对象。困境儿童。
2.服务内容。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一对一”帮扶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开展心理辅导、给予重点关爱、强化人文关怀,必要时开展心理干预。民政部门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为有需求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教育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及中小学校,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对“送教上门”的,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因人施策,注重残疾学生的缺陷补偿和潜能开发,加强生活适应、社会适应能力,提高认知水平,原则上每周上门不少于1次。全面了解重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及时安排具备复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建立留守儿童工作台账,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安排专人跟踪了解其家庭情况、生活情况,做好心理疏导和帮助指导。(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三)爱心暖托班
1.服务对象。看护有困难的家庭,优先照顾6—14周岁城乡困境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
2.服务内容。在服务对象相对比较集中、活动设施相对完备的镇村中小学、青少年宫(活动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党群服务中心、青年之家等青少年服务阵地中举办,周期不少于28天。课程主要由规定环节(开班仪式、课业辅导、劳动教育、法治宣传、安全自护、心理健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文明礼仪、阅读赏析、远程亲情互动、成果展示等)和自选环节(科学普及、手工实验、素质拓展、益智游戏等)组成。
3.服务标准。由团市委、教育局、民政局、总工会、妇联、青年联合会等单位联合主办,邀请教师、高校志愿者、专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执行。于7月—8月实施,不少于28天。(牵头单位:团市委)
(四)社会融入
1.服务对象。低收入家庭。
2.服务内容及标准。合格证培训:对参加《合格证培训补贴目录》中的职业培训项目且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至培训机构或企业。就业技能培训:对参加《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中的职业培训项目且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至个人或培训机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代办服务
1.服务对象。有需求的群众。
2.服务内容。按照“便捷、透明、高效”原则,立足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现有条件,建立“一窗受理、全科服务”工作机制,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帮办代办等制度,醒目设置“一站受理、全科服务”标识,取消按条线部门悬挂的标牌或放置的台卡,围绕“一站式、跑一次”目标,加强村(社区)工作人员从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的转变,推动“触角”延伸联结。村(社区)要积极开设党员示范窗口,统一设置“党员先锋代办站”,提供延时服务、代办服务。由“全科社工”负责前台受理办事项目,对群众咨询事项和即办事项应当场答复和办结,复杂事项应及时受理并承诺办理时限。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完成后台办理的事务和服务群众的其他事项。(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
(六)失亲困境青少年帮扶
1.服务对象。失亲困境青少年是指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未再婚的生活困难青少年,且户籍在本市、年龄不满18周岁。
2.资助标准。教育资助(不受年龄限制):录取和在读国家统招计划内公办全日制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定向、军校、师范、委培等免费学生除外),在校期间每人每学年资助6000元;录取和在读五年制大专的(中招),在校期间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医疗救助:本人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衰竭、肝衰竭、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等特殊病种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慈善大病补充保险补偿后,自付部分超过5万元的,每年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大病再救助。生活帮助: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已享受民政基本生活费补贴对象除外),每人每年给予1000至3000元的一次性在校伙食费补贴。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享受生活帮助至毕业。(责任单位:团市委)
(七)法律援助
1.服务对象。低收入人口;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疾病儿童、重度残疾儿童;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群体。
2.服务内容。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符合经济困难条件并经民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认定的人员,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五、其他服务
(一)社会力量帮扶
1.服务对象。有需求的低收入对象和其他群众。
2.服务内容。提供巡访探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帮扶防灾避险、居家康复训练、送医陪诊、住院陪护、理发、居所卫生保洁、助购、庇护救助、心理关爱疏导等服务。(责任单位:相关社会组织)
(二)点亮微心愿
1.服务对象。特殊困难群体。
2.服务内容。通过网格长、网格员和楼道协理员广泛收集困难群众的心愿。经认真筛选后建立信息台账,由民政、团委、妇联等多部门和心愿树爱心工作站联合做好“微心愿”认领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圆梦心愿。(责任单位:心愿树爱心工作站)
附件:溧阳市服务类社会救助目录清单
溧阳市民政局
中共溧阳市委社会工作部
溧阳市教育局
溧阳市司法局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卫生健康局
共青团溧阳市委员会
溧阳市医疗保障局
溧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慈善总会
2025年6月27日
附件:溧阳市服务类社会救助目录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