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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72号、苏农计〔2025〕29号)、《关于印发〈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溧农发〔2025〕32 号)、《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一问一答”(二)》等文件精神和《溧阳市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拟在南渡镇设置1个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基地(规模>200亩)、同时在社渚镇、上兴镇、竹箦镇、昆仑街道、别桥镇、埭头镇、上黄镇各设立1个示范点(粮油类示范点规模100亩左右、水产养殖类示范点规模30亩左右)。
综合展示基地和示范点遴选条件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国家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先推荐。
二、示范带动能力强、相对集中连片、交通便利、积极性高、技术集成度在全市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
三、经营队伍中拥有“乡土专家”、“种田能手”等技术人才,具有展示示范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技术力量。
为切实做好中部圩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展示基地和示范点遴选工作,请相关镇(街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自愿申报的前提下,认真组织好综合展示基地和示范点的推荐,严格核实材料真实性,于2月6日前将《溧阳市中部圩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展示基地/示范点推荐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溧阳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相关结果。
联系人:纪晓俊,0519-87218878。
附件:溧阳市中部圩区农业综合展示基地示范点推荐表.docx
溧阳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