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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标准(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建立健全我市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各镇(街道)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我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意义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严格耕地保护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核心举措。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有力保障经济建设对土地要素的合理需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及结算方式作进一步规范,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和质量监管,对各镇(街道)各类占用、补充耕地实行年度“算大账”,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补偿激励标准,充分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构建权责清晰、奖惩分明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
《标准》主要包括补充耕地要求、补偿激励标准、指标使用规则、资金管理要求四点内容。
一是明确补充耕地要求。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质量鉴定成果为依据,实行年度“算大账”,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非耕地地类可作为补充来源,集中连片、可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增耕地纳入激励。
二是明确补偿激励标准。每年年初市政府下达全市补充耕地任务,并以1.5万元/亩的标准预拨给各镇(街道)作为项目启动资金。次年按变更调查耕地净增(减)面积,以5万元/亩的标准,给予激励或收取代保费,激励面积不超任务1.3倍。管护成效好的按0.2万元/亩/年的标准,拨付管护资金,期限为5年,管护不力的按省补充耕指标交易标准缴费。
三是明确指标使用规则。质量达标指标纳入储备库,优先保障省、常州市级重点及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其他项目按5万元/亩缴纳指标使用费。
四是明确资金管理要求。激励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工资、津补贴等,需提高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