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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 《溧阳市惠民殡葬费用免除实施细则》的通知
近日,溧阳市人民政府出台《溧阳市惠民殡葬费用免除实施细则》(溧政发〔2025〕19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细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殡葬政策和殡葬服务场所均有所调整,原文件《溧阳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办法》(溧政发〔2013〕11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无法有效满足群众需求。
一是服务场所有变更。原文件《办法》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文件中仙人山殡仪馆和上姚殡仪馆均已关停,管理单位殡葬管理所也已取消,全市火化相关工作均已调整至市上姚殡仪服务中心。
二是服务对象有增加。根据《常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我市惠民殡葬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常财社〔2025〕96号)文件精神,扩围部分保障对象,为与上级文件精神保持一致,需加以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明确费用免除对象、明确费用免除的项目及标准、明确操作程序、明确经费结算、明确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明确费用免除对象。在原有保障对象基础上,新增5类保障对象,将由市公安部门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人认领遗体;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卫健部门认定的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获得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特别奖)获得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者;红十字会遗体捐献者;我市荣立三等战功或者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等5类对象纳入惠民免除范围,不再比对享受社保情况。
(二)明确费用免除的项目及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免除遗体接运费(300元)、冷藏费(100元/天,最高300元)、火化费(850元)、骨灰盒(300元以内),单项设最高限额,合计不超过1750元,超出部分由丧户承担,未发生项目不可抵充、节余不返还,非基本服务费用自理。
(三)明确操作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即可直接免除,特殊情况可在后期予以补办退费。
(四)明确经费结算。由上姚殡仪服务中心与溧阳市民政局结算,财政局予以经费保障。
(五)明确监督管理。民政、发改、市监、公安、卫健等各有关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