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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溧阳市惠民殡葬费用免除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惠民殡葬费用免除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办丧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关于颁发〈常州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常卫规〔2015〕2号)《关于完善我市惠民殡葬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常财社〔2025〕96号)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免除的对象
在溧阳市上姚殡仪服务中心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逝者):
(一)具有溧阳市户籍,但不享受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费的城乡居民;
(二)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三)驻溧部队的现役军人;
(四)由市公安部门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和无人认领遗体;
(五)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六)卫健部门认定的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获得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特别奖)获得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者;
(七)经市红十字会申请登记的遗体捐献者;
(八)我市荣立三等战功或者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在溧阳本地死亡,但到外地火化的上述对象不在费用免除范围。
二、费用免除的项目及标准
在溧阳市上姚殡仪服务中心办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按《关于核定溧阳市上姚殡仪服务中心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溧发改〔2021〕150号)确定的标准予以免除:
(一)殡仪专用车遗体接运费300元;
(二)三天内普通遗体冷藏费(100元/天),最高不超过300元;
(三)平板炉遗体火化费850元,选择捡灰炉且符合费用减免的按政府指导价标准免除;
(四)一个价值3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上述费用标准为各单项最高免费限额,合计总额不超过1750元,超出标准的费用由丧户承担。未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不能抵充其他殡葬收费项目,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节余不返,非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由丧户自理。
所有溧阳户籍人员选择在市上姚殡仪服务中心火化时,可以免费使用一次告别厅(玫瑰厅)和一年免费骨灰寄存服务。
市上姚殡仪服务中心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各项目收费标准及对应免除金额,确保丧户知情。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标准由市发改委确定,后续如有新文件规定按最新文件执行。
三、操作程序
(一)证明材料。市上姚殡仪服务中心在受理费用免除时,须一次性收取并留存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纳入逝者档案,确保全程可追溯。
1.普通逝者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由系统比对后直接获取;信息比对有误的,丧户应提供包括逝者户籍信息、未参保或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证明。
2.其他逝者证明材料。(1)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助产机构《出生情况说明》和《死亡医学证明》等,需经父母或监护人签字确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出具机构《入院登记表》或《代养协议》和《死亡医学证明》等,加盖机构公章;(2)驻溧部队现役军人,《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人员证》等现役军人有效证件;(3)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人认领遗体或无名尸,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疑难遗体处理审批表》或《案件未知名尸体处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4)卫健特扶对象,由卫健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常州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死亡证明》;(5)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人员名单由卫健局提供相关证明;(6)红十字会遗体捐献者,由红十字会出具的《遗体捐献接受证明》,并附捐献编号;(7)立功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相关证明。
(二)退费办理。对符合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条件的,在办理时由市上姚殡仪服务中心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直接免除;对情况复杂无法当场核实确认或者相关材料不全的,丧事承办人应先行缴费,在1个月内凭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退费手续。
(三)特殊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具有本市户籍,并符合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条件的逝者,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殡仪馆办理火化的,其丧事承办人可在3个月内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上姚殡仪服务中心按规定报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市公安部门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和无人认领遗体产生的所有遗体处理费用实行全额免除。
四、经费结算
(一)市民政局负责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发改、公安、财政、人社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的相关工作。
(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市上姚殡仪服务中心按规定与市民政局做好经费结算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市上姚殡仪服务中心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二)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应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市审计局应将惠民殡葬落实情况纳入审计范围。
(四)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办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工作中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责令其退回;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溧阳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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