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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保证医疗卫生单位的计量器具准确可靠,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抓好我市2012年度医疗卫生单位在用计量器具的强检工作,现将强制检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在强检前,要对本单位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进行清查并登记造册,同时向溧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申请周期检定。
二、从11月5日起,溧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会同常州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根据各单位登记台账依法组织实施,检定日程表详见附件1,计量器具登记表详见附件2。我局将根据强检情况通报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及检定结果。
三、承担计量器具强检任务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强检计量器具实行定期定点检定,检定周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检定收费应严格按苏价费(2005)175号、苏财综(2005)42号《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四、强检结束后,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执行强检情况进行通报;同时会同溧阳市卫生局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单位,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个别医疗卫生机构检定时间需调整,请提前两天与溧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联系。
联系人:万柳 联系电话:13961288706
附件:1.医疗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日程表
2.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登记表
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