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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卫生院: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扎根农村、医德高尚、医术精良、群众称赞的乡镇基层卫生骨干医师,为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常州市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选拔“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民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选拔将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将选拔的范围、条件、评选过程向社会公开,加强对选拔过程的监督,确保选拔工作公平、公正。
(二)突出扎根基层、业绩优秀的原则
选拔热心为群众服务,工作业绩突出,医德医风好的基层卫生人才。
(三)实行动态管理任期制的原则
“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2年,建立骨干人才竞争、遴选、考核、退出动态管理机制,每2年评选一次,周期内建立岗位服务跟踪绩效管理档案,考核合格者滚动参加下一周期的竞争遴选,对考核不合格者或离岗人员及时终止。
二、选拔范围、数量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岗聘用的卫技人员(不含现职的党政正副职领导)。
(二)选拔数量
按照卫技人员总数5%左右比例遴选,遴选名额向条件艰苦的单位倾斜。
(三)选拔条件
“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重点面向在基层提供首诊诊疗、服务年限长、服务绩效好、服务对象及同行认可度高的医务人员。遴选出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中,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医师应达到本市名额的70%以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医德医风优良,爱岗敬业,医术精良,服务对象和同行认可度高。
2.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被同行公认并享有较高威望。
3.工作业绩突出。
(1)临床医师,在诊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方面具有较高的造诣,在解决临床疑难急重症技术上有较高水平,在本单位本学科领域起到指导和带头作用,年门诊诊疗人次、负责主治的住院病人数或手术例数、相关工作量位于本单位同类业务人员的前列,是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业务骨干,在本区域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2)公共卫生医师,在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等方面业绩突出,在本单位同行中领先,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
(3)护理人员,坚持在临床一线,积极投身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成绩突出,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赞誉。
(4)医技、药剂人员,在本单位本学科领域起到指导和带头作用,年工作数量及服务质量位于本单位同类业务人员的前列,成绩突出,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认可。
4.医德高尚。坚持合理诊疗,服务态度好,廉洁行医,拒收红包与回扣,病人满意度高。近3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行为者,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在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中承担主要责任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遴选程序及办法
1.各单位根据个人2015年7月-2016年6月工作数量及服务质量情况,按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产生候选人。各单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名额分配表》(附件1)。
2.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填写《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实绩。单位职工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者,可向院部或市局实名反映情况。
3.公示结束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本单位基层卫生骨干人才。要求当场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四、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推荐申报
常州市卫计委下达我市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29名。已被遴选纳入我市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推荐申报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
(一)申报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医德医风优良、服务对象和同行认可度高;
2.第一学历为医药护技类本科、大专、中专的,累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年限应分别满8年、15年、18年。其中,获得省市级优秀基层医师表彰、被确定为省市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学科带头人,以及在县级及以上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中得奖者优先。
(二)申报材料
1.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申报表(附件3);
2.申报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相关学历、执业证书、单位聘用证书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综合评审
市卫计局组织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选的资格及推荐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和评比,经局党委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常州市卫计委审批。
五、培养激励和考核管理
(一)培养激励措施
1.入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人选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入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由卫计局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市卫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研究确定。对被确定为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其绩效工资水平可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3.入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年终评先评优优先考虑。
4.入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加强考核管理
1.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实行动态管理,任期2年,任期内市卫计局将组织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等次发放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称号及相应待遇。
2.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任期内调离乡镇卫生院、自动离职等脱岗情况,不再享受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称号及相关待遇。
3.获得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称号后,若有违反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要求或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称号及相应待遇,退回已发放的津补贴奖励,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4.建立定期活动制度。定期召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座谈会、研讨会,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发挥示范作用
建立宣传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工作业绩和事迹,激励他们为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选拔培养活动,是加强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做好宣传、推荐、遴选、培养、考核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规范遴选程序
各单位要对照条件,严格把关,按照平等、公开、择优的原则,保证推荐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增强透明度,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个人和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三)强化舆论宣传
在选拔培养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为选拔培养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单位要把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选拔活动作为自我教育、自我宣传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选拔培养工程的激励作用,不断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素质,为加快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及时上报材料
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推荐评选工作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评选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填写《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基本情况表》(附件4),于2016年8月23日前从局办公网报市卫计局基妇科审核备案,名单确认后,各单位对照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推荐申报标准,填写《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申报表》(附件3),相关材料于2016年8月25日前报市卫计局基妇科。
(五)其他相关规定
对2015年经市卫计局评选出的镇(区)卫生院业务骨干可推荐参加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评选。入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或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其奖励待遇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未入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任期内继续享受原奖励待遇,从2017年起市卫计局取消镇(区)卫生院业务骨干的评选。
附件1:2016年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名额分配表
附件2: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3: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申报表
附件4:基层卫生骨干人才 基本情况表
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8月15日
附件1 2016年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 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候选人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3 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申报表.docx
附件4 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基本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