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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溧阳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产业发展部、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4〕8号苏财农〔2024〕14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2024年溧阳市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农田建设5个专项实施意见(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资金投入重点。要紧紧围绕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上走在前、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任务,统筹专项资金安排,加强支农政策落实,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稳步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农村改革等相关重点工作,筑牢“三农”基本盘。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金融支农1条”,全面加大设施农业、粮油和生猪生产等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鼓励对符合专项资金用途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予以支持。
二、强化工作任务落实。要确保工作任务落实与项目资金安排有机衔接,省定工作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防止资金安排与项目安排“两张皮”。在资金下达之日起60 日内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报资金使用方案与细化绩效目标。涉及个性化省定工作任务的,要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沟通,在专项政策范围内,筛选高质量项目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保障相关资金安排到位。
三、严格专项执行管理。要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1〕46号)规定,切实履行省级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市县资金的执行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立项质量,加强内控建设,防范项目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对除普惠制补贴、上级已明确的试点示范和农业农村条线内公益性履职项目外,原则上均采用竞争性方式遴选项目,依据项目的质量和数量分配资金。按照“谁立项、谁建库”原则,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提前储备一批高质量、可即时启动的项目,自本年度起资金安排与储备项目挂钩,未建立项目库的不予安排。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公共信用系统进行信用审查,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严禁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项目,项目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建立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全程监管体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全面加快资金执行,及时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规范准确上报执行进度,执行进度纳入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应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执行,并强化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目标如期完成。绩效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五、切实强化信息公开。贯彻落实专项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将项目申报指南等政策文件向社会发布,通过多种渠道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并认真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专项执行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相关业务处室沟通。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电话:0519-87269335;市财政局农业科,电话:0519-87278120。
附件:1.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意见.docx;
2.2024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实施意见.docx;
3.2024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实施意见.docx;
4.2024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实施意见.docx;
5.2024年省级农田建设专项实施意见.docx;
6.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x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