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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上新台阶,根据省农委、农机局、环保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环〔20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2016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6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监察局
2016年5月25日
附件
2016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江苏省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2016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及《2016年全省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实施办法》、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6〕35号)》,按照《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溧政办发〔2013〕6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发展现代农业、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规划,强化扶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积极拓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种利用方式,加快构建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弃置问题,促进秸秆资源有效利用、农业增产增收、生态环境改善。
二、主要目标
以不露天焚烧和丢弃污染为原则,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基本形成。全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5%,全年产生秸秆总量55.96万吨,综合利用秸秆53.16万吨。其中:
1、实施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55.80万亩,占稻麦种植面积的60%以上,利用秸秆28万吨;
2、实施10万亩水稻秸秆覆草还田,利用秸秆5.8万吨;
3、实施留茬还田41.78万亩,利用秸秆7.7万吨;
4、实施其他方式还田,利用秸秆0.6万吨;
5、实施秸秆加工利用5万吨;
6、直接作生产生活燃料利用6万吨;
7、建立秸秆收贮站点100个,其中秸秆收储示范点13个。
三、实施内容
1、大力推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机械化还田是现阶段解决秸秆出路的最直接、最有效途径。要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大户作用,优选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模式,落实相匹配的还田作业机具,提高还田作业质量。按照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占比不低于60%的目标要求,根据各镇适用还田作业机具保有量,将任务分解至各镇,各镇细化落实到作业主体和农户田块。全市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55.80万亩,其中小麦28.38万亩、水稻27.42万亩。
2、着力推进秸秆覆盖还田。发挥油菜免耕摆栽稻草覆盖全量还田技术特色优势,用好果园、茶园、花卉苗木等覆草途径,全市实施10万亩水稻秸秆覆草还田。
3、顺势倡导留茬还田。秸秆离田收贮利用,实际的收集率约65%。研究也表明,确保地力可持续,当季还田秸秆量不应低于35%。因此,要顺势倡导适当留高茬收割,留茬还田、压埋还田。实施面积41.78万亩,其中小麦6.97万亩、油菜14.68万亩、水稻20.62万亩,还田利用秸秆7.7万吨。
4、灵活用好其他方式还田。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开展秸秆堆沤腐熟还田、园地及林地改土还田、设施栽培应用秸秆生物反应堆还田、垫圈及发酵养殖还田等。
5、开展秸秆加工利用。引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化,鼓励实施秸秆加工增值利用。突出对秸秆加工固化成型燃料等的能源化利用的扶持引导,发挥全市既有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制油企业作用,年加工利用秸秆2.5万吨以上。保护主体收贮利用秸秆从事编织、制绳等的积极性,保持年加工利用秸秆1万吨的规模。鼓励有机肥生产企业,积极收贮秸秆加工有机肥,年加工利用秸秆1万吨。鼓励主体收贮秸秆加工饲料,利用秸秆作培育食用菌的基料,或用于生产供花卉、苗木、草坪及水稻育秧使用的基质,年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秸秆0.5万吨。
6、顺应传统燃料需求。客观上仍然存在着一定量的农户把农作物秸秆作为生活燃料补给的需求,并且,全市已购建300余台套粮食烘干设备,对烘干用能有需求。
7、建立一批秸秆收贮站点。推进实体、特别是村组开展秸秆收贮,全市安排收贮单位100个,其中秸秆收储示范点13个,每收贮单位夏熟、秋熟或夏秋合计收贮量不低于500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镇成立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切实履职。各镇要以《2016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为基础,落实《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溧政办发〔2013〕65号)精神,结合《2016年各镇(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切合本镇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实施内容和工作保障,其中实施内容最好将夏秋季分开落实,将任务细化分解对接到实施主体、农户田块,建立相对应的镇、村、组责任体系。
2、加大扶持力度。根据要求,我市编制了《2016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和《2016年溧阳市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扶持多种形式利用实施办法》(见本文件附件),此两个办法是我市今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扶持及使用管理的依据。本市级财政设立的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在市下达至各镇(区)的任务范围内,应补尽补,溧政办发〔2013〕65号文件规定的对面上秸秆覆盖还田和秸秆收贮的补助及标准不变。其申报及确认办法,依照《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溧农发〔2013〕171号、溧财农〔2013〕41号)执行。同时,从本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中,安排45万元,用于第三方核查和督查。各镇也应加大配套扶持力度。
3、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突出发挥好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联络千家万户、贴近群众生活的作用,在关键时期、关键时段,大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采用多种渠道,大力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法、模式等试验示范推广,用培训提高群众,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4、强化督查考核。实行目标管理,有任务、有督查、有考核,突出全过程监管。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各镇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按照《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查管理方案》开展督查,按照《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和在全市通报。
附件:
1、2016年各镇(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作任务分
解表
2、2016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3、2016年溧阳市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扶持多种形式利用实施办法
附件1.docx
附件2.doc
附件3.docx
附件4.doc
附件5.docx
附件6.docx
附件7.docx
附件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