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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对局机关干部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客观准确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机关电子工作日志,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市公证处全体在编人员。
二、实施时间
自2018年2月22日起。
三、实施内容
电子工作日志是机关记实式管理的核心内容,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梳理记录每天的工作情况,做到全年工作有痕迹。
(一)记录日志。局机关工作人员要每天记录电子工作日志。工作日志须内容真实,记录完整,一般要注明时间、地点、人员、进度、数据、成效和工作感悟等要素,不能简单记录开会、接待、调研、出差、学习、业务工作等模糊概念。涉及到人事、财务、信访等敏感内容或涉密信息时,需要淡化处理或不作具体化、描述性记载。工作日志原则上要求一日一记,在外出差时可以通过手机端APP进行记录,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记录的,可在7天内补记。
(二)公开日志。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日志在本单位内部全部公开。单位人员之间可以相互查询、评论、交流,加强工作统筹,增强工作互动,促进相互监督。局电子工作日志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查阅和抽查工作日志,对抽查中发现的不记、漏记、记录过于简单等情况及时提醒、督促、告诫,并将抽查结果在全局通报。
(三)评鉴日志。建立电子工作日志评鉴机制,依据电子工作日志记录率、记录真实度和完整度进行评鉴打分(主要领导评鉴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管领导评鉴科室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评鉴一般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鉴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好”的得分为90-100分,“较好”的得分为80-89分,“一般”的得分为60-79分,“差”的得分为60分以下(评鉴标准见附件2)。电子工作日志每季度评鉴一次,按四个季度的平均得分确定年度评鉴结果等次。年度评鉴结果为“好”的人数,不得超过单位参加日志评鉴总人数的30%(分管领导1名,科室负责人3名,一般工作人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共10名)。机关工作人员评鉴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备案,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评鉴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年度日志评鉴结果为“差”的,当年度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四、实施方式
记录日志、公开日志、评鉴日志均在溧阳市机关电子工作日志管理系统中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成立机关电子工作日志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戴一平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沈卫东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局办公室科员陈靓担任联络员,统筹安排局电子工作日志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形成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具体负责,责任落实到个人的严格责任机制,确保各项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一思想认识。推行机关电子工作日志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管理与监督,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强化机关干部动态管理和日常考核的一项重要举措。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电子日志促自律、提效能、优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杜绝能拖则拖、能推则推的想法,杜绝完成任务、敷衍了事的想法,严肃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力求日志记录真实、诚恳、详实、全面。
(三)完善监督管理。经局电子工作日志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由局办公室陈靓同志专门负责电子日志督查工作,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不记”“漏记”等情况及时提醒、督促、告诫。实行一周一督查,将督查方式、督查时间、督查情况、整改情况在全局通报。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电子工作日志记录、公开和评鉴中的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不断提升电子工作日志的监管效能。
附件:1.溧阳市司法局电子工作日志工作领导小组
2.溧阳市司法局电子日志评鉴参考标准
3.溧阳市司法局电子日志评鉴结果汇总表
溧阳市司法局
2018年2月12日
附件1溧阳市司法局电子工作日志工作领导小组.docx
附件2溧阳市司法局电子日志评鉴参考标准.docx
附件3溧阳市司法局电子日志评鉴结果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