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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指导意见》(苏农办牧〔2021〕13号)、《关于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工作的通知》(常农财〔2018〕20号)、《关于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常办发〔2021〕6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发放流程公示如下:
一、补助范围
1.补助对象。全市生猪常年存栏1000头以上,羊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奶牛常年存栏500头以上,蛋禽常年存栏1万羽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水禽常年存栏1万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2.补助强制免疫病种。我省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如有调整,以省、市级文件为准。
二、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
对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标准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中央、省、市级财政相关防疫补助经费,当年度疫苗招标采购价格等因素,规模养殖场单项疫苗补助金额=补助畜禽数量×疫苗补助标准。其中:
补助畜禽数量:猪、羊、肉禽等以上年度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的产地检疫电子出证数量为基数;种畜禽、奶牛、蛋禽等以当年度10月底存栏数为基数。
疫苗补助标准:以每年度常州市“先打后补”补助标准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补助流程
(一)确定补助主体。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向市畜牧兽医站申请,市畜牧兽医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并通过公示的形式公布,规模养殖场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申请表》;
2.《常州市规模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或养殖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疫苗储存设施设备图片资料;
5.养殖场免疫程序。
(二)申请补助审核。“先打后补”养殖场需在每年11月10日前内溧阳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常州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请表;
2.疫苗采购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与申报养殖场名称一致);
3.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或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能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4.种畜禽、奶牛、蛋禽等的存栏统计相关材料(种畜禽数量最高不得超过种畜禽备案登记数量,并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5.经省级及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合格的兽医实验室或通过CMA认证的兽医实验室,出具的符合抽检频次的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三)补助资金兑付。养殖场补助情况通过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补助资金按照市财政支付相关要求拨付。
附件1:《常州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申请表》.docx
附件2:《常州市规模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doc
附件3:《常州市“先打后补”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